摘要:
1989年以来,湖北省宜城县控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治理整顿”的方针,以《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为依据,注重“三个结合”,狠抓了控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三个结合”的具体做法是:
一、注重将完善制度与广泛的社会宣传工作相结合
控购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社会性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控购制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但是如果只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忽视了广泛的社会宣传工作,那么,我们辛辛苦苦所建立起的制度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宜城县“控办”在工作实践中,注重将建立和完善控购制度与广泛的社会宣传工作相结合。
从1988年初到1989年底,县控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有关控购管理工作的4个制度。一是编制年度专控商品购买计划制度。规定各单位年初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向县控办编制本年度专控商品购买计划,县控办将各单位报来的计划汇总后,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对全县全年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统筹安排,并向全县专控点通报有关信息。二是购买专控商品的申报审批制度。规定凡是单位购置专控商品,必...
1989年以来,湖北省宜城县控办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治理整顿”的方针,以《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压缩开支的紧急通知》为依据,注重“三个结合”,狠抓了控购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三个结合”的具体做法是:
一、注重将完善制度与广泛的社会宣传工作相结合
控购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全社会性的工作。建立和完善控购制度,是搞好这项工作的基础。但是如果只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忽视了广泛的社会宣传工作,那么,我们辛辛苦苦所建立起的制度就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沦为一纸空文。因此,宜城县“控办”在工作实践中,注重将建立和完善控购制度与广泛的社会宣传工作相结合。
从1988年初到1989年底,县控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有关控购管理工作的4个制度。一是编制年度专控商品购买计划制度。规定各单位年初要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资金情况,向县控办编制本年度专控商品购买计划,县控办将各单位报来的计划汇总后,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对全县全年的社会集团购买力统筹安排,并向全县专控点通报有关信息。二是购买专控商品的申报审批制度。规定凡是单位购置专控商品,必须具备3个条件:(1)必须年初已列入购买计划;(2)必须向县控办写申请报告,报告上应明确所购物品的品名、数量、金额、资金来源,应有单位会计、财务科(股)长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3)必须经控办批准后方能购买,不允许“先斩后奏”。三是专供点制度。此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凡是本县专供点有的商品,单位必须在本县专供点购置,否则作违控论处;专供点必须建立专控商品销售专帐,专控商品销售凭证也须集中装订;专供点必须见到县控办准许购专控商品的批复方可销售。四是专控商品违控处罚制度。该制度在中央和省市规定的基础上,将单位财会人员同违控商品的罚款挂钩,增强各单位财会人员把关守口的责任感。
制度建立后,县控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宣传。宣传工作采取了三种主要形式。一是要求各单位将专控商品品名和县控办制订的4个“专控制度”上墙;二是利用电视、广播宣传。三是利用标语、黑板报搞宣传。据统计,全县共办关于专控工作的黑板报470期,张贴标语3000余幅。
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使专控制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给专控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注重将控办的力量与职能股的作用相结合
一个县,大大小小至少有几百个单位,要将这么多单位“控”住,光凭县控办几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而,县控办在工作中注重将发挥控办力量与发挥财政局内部职能股室的作用相结合。
在审查资金来源时,以职能股室为依托。在批准单位购买专控商品的申请报告之前,按制度规定必须要审查资金来源。而对单位资金来源情况最清楚的是与其对口的职能股室。所以,在审查单位购专控商品资金来源上,县控办以职能股室为依托,由职能股室在资金来源意见栏签字,从而,较好地把住了资金来源关。如1989年底行财股在审核某单位购“四通”设备的资金来源时,签了“无资金”的意见。原来该单位准备挪用专款,县控办根据行财股的意见,未批准该单位的报告,并对该单位领导进行了宣传教育。
在重点检查时,向职能股室求支援。每次到单位搞重点检查,县控办都主动地到有关职能股室联系,请求支援。无论股室的中心工作多忙,总是想方设法抽出力量和县控办一起到单位检查,几年来,职能股室共派人员5000余次,协助县控办重点检查了94个单位,查出违控金额65万元,帮助县控办直接从有关违控单位的预算指标中扣缴罚款8.2万元。
在“三查”时,主动与职能股室搞配合。每年搞“三查”时,县控办都主动地将专控商品名目和违控处罚规定,提供给“三查办”和各职能股室,请求各职能股室将检查违纪控购问题纳入其主要工作内容,并随时将所查单位的违控问题通知控办。当县控办得到职能股室反馈的信息时,就积极地同职能股室一道到单位查证、落实,严肃处理。从而发挥了控办和各股室的合力作用,扩大了控购管理面,取得了满意的效果。仅1989年“三查”中,各职能股室就配合县控办查出违控金额80万元,罚款12万元,其中对个人罚款1万元;没收违控商品价值7万余元。
三、注重将从严处理与扩大教育面相结合
从严处理违控问题是搞好控购工作的关键。但是,处理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目的是要通过严肃的处理,达到宣传政策,促使单位“引以为戒”。所以,实际工作中,宜城县控办注重将从严处理违控问题与扩大教育面的工作相结合。
1989年8月,县控办在重点检查一个县属局执行控购情况时,查出该局1988年至1989年违控金额达14万元。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县控办对该局的违控问题作了严肃处理,实行了重罚,并限期交纳了罚款。同时,控办又将该局的违控问题和处理情况向全县发了通报,扩大了教育面,减少了控购管理工作的阻力。
989年底,县控办查得某镇供销社无控购手续购买摩托车一辆,该社领导不但不认错,反而态度蛮横。于是,县控办将情况向县领导做了汇报,并请求抓住这件事,开个违控处理现场会。县领导表示大力支持。县控办在全镇所有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违控问题处理现场会上,宣布了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通过现场会,使消极影响转化成了积极的作用,使镇直单位都受到了教育。一些违控单位自觉向县控办交待了问题,并接受控办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