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蔡吉祥在《财会通讯》1990年第7期上发表了《谈我国无形资产的范围及评估方法》一文。文章认为,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先界定其范围。1.确定什么是无形资产,应根据我国国情来考虑;2.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还应考虑到无形资产的自身属性和构成要素。文章认为,现阶段我国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应搞得过大,而应集中精力解决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能成为企业物质技术基础、增强企业经济实力的无形资产。因此,我国现阶段的无形资产评估范围应是企业中大量存在的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技术秘密及相应的特许经营权和场地使用权。“商誉”、“版权”、“开办费”等不应包括在此之列。
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文章认为有成本法、收益法、权益法和比例法四种.
1.成本法:依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计价.对现存于企业大量尚未计价入帐的无形资产,和原始价值与实际累计投资相差过大的无形资产,适用追加成本法。
2.收益法:以无形资产收益作为评估其价值的标准。一般在产权变更条件下采用。
3.收益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横向联合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一般是依据一方提出投资额构成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数额或比重为基数,等比例或等级数额确定对方无形资...
蔡吉祥在《财会通讯》1990年第7期上发表了《谈我国无形资产的范围及评估方法》一文。文章认为,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应先界定其范围。1.确定什么是无形资产,应根据我国国情来考虑;2.界定无形资产的范围,还应考虑到无形资产的自身属性和构成要素。文章认为,现阶段我国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应搞得过大,而应集中精力解决那些与企业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能成为企业物质技术基础、增强企业经济实力的无形资产。因此,我国现阶段的无形资产评估范围应是企业中大量存在的专利权、商标权、厂商名称、技术秘密及相应的特许经营权和场地使用权。“商誉”、“版权”、“开办费”等不应包括在此之列。
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文章认为有成本法、收益法、权益法和比例法四种.
1.成本法:依据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计价.对现存于企业大量尚未计价入帐的无形资产,和原始价值与实际累计投资相差过大的无形资产,适用追加成本法。
2.收益法:以无形资产收益作为评估其价值的标准。一般在产权变更条件下采用。
3.收益法:这种方法适用于横向联合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一般是依据一方提出投资额构成中无形资产所占的数额或比重为基数,等比例或等级数额确定对方无形资产的价值。
4.比例法:以有形资产价值作为参照物评估无形资产价值。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企业兼并时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
文章还提出了无形资产评估应考虑的十项综合因素,并认为无形资产应及时进行评估,纳入企业资产进行帐内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