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我们在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在对“临时经营税票”的审核上,未能严格把关,结果导致不该付的款付了,不属于企业开支的挤入了产品成本,从而使企业和国家蒙受了很大的损失。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税务部门与企业财会部门缺乏衔接;二是企业财会部门忽视了对原始单据的审核。
因此,应从下述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临时经营税票”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在开具的税票上注明作为纳税依据的原始凭证张数,持票人的工作单位、工作证或身份证号码,为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提供方便;另一方面是企业财会部门应在审核时将最初原始凭证作为直接依据,并根据有关资料判断其真实性,然后结合税票从合理与合法的角度进行认真审核。
近几年,我们在财务大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在对“临时经营税票”的审核上,未能严格把关,结果导致不该付的款付了,不属于企业开支的挤入了产品成本,从而使企业和国家蒙受了很大的损失。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税务部门与企业财会部门缺乏衔接;二是企业财会部门忽视了对原始单据的审核。
因此,应从下述两个方面入手,加强对“临时经营税票”的审核工作:一方面是税务部门在开具的税票上注明作为纳税依据的原始凭证张数,持票人的工作单位、工作证或身份证号码,为企业财会部门审核提供方便;另一方面是企业财会部门应在审核时将最初原始凭证作为直接依据,并根据有关资料判断其真实性,然后结合税票从合理与合法的角度进行认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