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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孙开明 (湖北省黄冈地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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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近几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发现,不少单位利用以下手段将公款转为银行储蓄存款。①以贷款转存款.有些银行规定企业取得贷款的先决条件是先在开户行存入规定额度的储蓄存款。企业为了得到贷款,只得先借款存入,然后用贷款归还,这等于是将贷款转作储蓄了。②以存款转储蓄。由于储蓄存款利息较高,取款方便,用途不受限制,因而大量的公款被转作储蓄存款。③以活期转定期。当公款进入储蓄后,为了避开财务检查和套取更高的利息收入,因而又将大量的活期存款转作了定期存款。④以公有转私有。为了逃避社会监督和大检查,大量公款被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有的甚至采取以白条顶库,私下抽走存单,私吞利息。上述“四转”是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存款章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的,危害非浅,应坚决堵住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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