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抵押借款,是近几年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兴起的一种向银行筹措借款的形式。它主要是以本企业的外汇或财产作抵押,向银行借入人民币贷款,其方式主要包括现汇抵押和固定资产抵押。由于目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抵押方式的会计处理及报表填制方法未作明确规定,本文拟就财政部对现汇抵押会计处理的解答及固定资产抵押处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现汇抵押
其抵押的主要方式是当企业拥有较多的外汇,而又缺乏人民币时,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将企业的外汇向银行作抵押,并向银行贷入等值的人民币。
根据财政部在1990年第一期《财务与会计》中对此抵押方式有关会计处理的解答。当企业以现汇作抵押向银行借入人民币贷款时,应按所收到的人民币贷款,作有关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贷: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户)
(或贷;长期银行借款(人民币户)〕
同时,按出押的现汇金额
借:银行存款——现汇抵押(××外币户)(注明抵押期限)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根据上述处理意见,企业首先应确定所贷入的款项是在一年以上还是在一年以下。如果是一年以上的,根据财政部...
抵押借款,是近几年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兴起的一种向银行筹措借款的形式。它主要是以本企业的外汇或财产作抵押,向银行借入人民币贷款,其方式主要包括现汇抵押和固定资产抵押。由于目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对此抵押方式的会计处理及报表填制方法未作明确规定,本文拟就财政部对现汇抵押会计处理的解答及固定资产抵押处理,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本人的一些看法。
一、现汇抵押
其抵押的主要方式是当企业拥有较多的外汇,而又缺乏人民币时,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将企业的外汇向银行作抵押,并向银行贷入等值的人民币。
根据财政部在1990年第一期《财务与会计》中对此抵押方式有关会计处理的解答。当企业以现汇作抵押向银行借入人民币贷款时,应按所收到的人民币贷款,作有关分录:
借:银行存款(人民币户)
贷:短期银行借款(人民币户)
(或贷;长期银行借款(人民币户)〕
同时,按出押的现汇金额
借:银行存款——现汇抵押(××外币户)(注明抵押期限)
贷:银行存款——(××外币户)
根据上述处理意见,企业首先应确定所贷入的款项是在一年以上还是在一年以下。如果是一年以上的,根据财政部的规定,除会计分录记入“长期银行借款(人民币户)”外,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在长期投资类中增列项目反映。关键问题是抵押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如何处理。根据上述规定,在会计处理上记入“短期银行借款”,但在会计报表中对已抵押的外币存款如何反映,却没有明确规定。如果根据解答的处理意见,在报表内就仍然反映在外币资金情况表中。由于这笔分录是银行存款(外币户)的一借一贷,虽然会计分录的处理是很明确的,但这种处理在报表中就反映不出抵押借款,即体现不出向银行抵押外汇的具体数额。因此,对于短期抵押的借款,可以记入“其他应收款”,这样不仅能在帐目中反映出这种抵押的形式,而且在“外币资金情况表”中也能体现出真实数额。如果企业不这样处理,也可在“外币资金情况表”中加以注释,注明企业实际已抵押出的外汇数额。否则,对于短期抵押的外汇,由于抵押期间企业既无使用权,又无所有权,而且此时在“外币资金情况表”中仍反映在“银行存款”数额之内,因而就无法反映出已抵押外汇的真实情况,同时对银行存款数额也易产生误解。
二、固定资产抵押
其抵押的主要方式是将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向银行作为抵押,并从银行借入等值的人民币贷款的一种借款方式。
当合营企业以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借入人民币时,由于固定资产的抵押不同于现汇抵押,因在抵押期内,虽无所有权,但对这部分已抵押出的固定资产却还有使用权,因此,在会计上可不作具体处理。但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应加以说明。同时,由于在“资产负债表”中,其抵押数额已包括在固定资产总额之内,故该表反映不出来,所以,如果未按上述办法说明,就应在“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表”中,对抵押的部分,在该表的“固定资产类别”栏中单独增设一项“固定资产抵押”,并按具体抵押项目如: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分别列示。
更正
本刊第9期56页左栏倒数第10行公式应为:5958(武汉印刷版无误)
倒数第4行公式应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