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配合上海市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有一部分企业陆续组建了各种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实行产品延伸相互配套的制造型公司,有工贸联合的出口型公司,有以科研生产结合的产品开发型公司等等。这些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发挥了工业企业的群体优势,有利于企业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专业化协作和工艺配套水平,扩大规模经济效益和技术开发能力。本文仅就公司若干财税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公司财税政策制订的原则问题
为了有利于公司与单个生产厂、总厂之间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相互竞争,并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对于公司的财税政策,应与单个生产厂、总厂平等对待。但对一些特殊政策规定如企业“四技”收入,奖金税等处理,考虑到公司规模比较大,可以区别对待。凡实行多法人制的公司,其“四技”收入免征所得税限额,同征收奖金税的口径,按公司下属企业分户计算为宜。
二、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财税政策问题
1.公司对财政如何统一结算,统一承包。目前一些确实具备与财政一个头结算、承包的公司,可由公司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凡实行与财政一个头结算、承包的公司,按照不挤...
为了配合上海市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有一部分企业陆续组建了各种类型的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以大中型企业为骨干实行产品延伸相互配套的制造型公司,有工贸联合的出口型公司,有以科研生产结合的产品开发型公司等等。这些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发挥了工业企业的群体优势,有利于企业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专业化协作和工艺配套水平,扩大规模经济效益和技术开发能力。本文仅就公司若干财税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公司财税政策制订的原则问题
为了有利于公司与单个生产厂、总厂之间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相互竞争,并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对于公司的财税政策,应与单个生产厂、总厂平等对待。但对一些特殊政策规定如企业“四技”收入,奖金税等处理,考虑到公司规模比较大,可以区别对待。凡实行多法人制的公司,其“四技”收入免征所得税限额,同征收奖金税的口径,按公司下属企业分户计算为宜。
二、公司组建过程中的财税政策问题
1.公司对财政如何统一结算,统一承包。目前一些确实具备与财政一个头结算、承包的公司,可由公司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实施。凡实行与财政一个头结算、承包的公司,按照不挤不让的原则,其所得税、调节税和税后留利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报请财政部门重新核定。公司统一承包的合同,经公司与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签订后执行。公司按承包合同的要求对下属企业可采取多种形式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进行分配。财政对统一结算、承包的公司的年终清算,在组建的第一年,应交的所得税、调节税,可按公司下属各厂计算后清交,从第二年起,按公司统一计算清交。
2.原行政性公司撤销,重新组建具有经济实体的公司,其公司经费的处理,一般将各企业的资产合起来作为清册资金登记的公司,原行政性公司人员的工资奖金已改按企业标准开支,财政相应停拨公司经费,公司的日常开支可列入公司管理费内。
3.公司组建后,由于内部实行产品结构调整或进行生产要素优化组合,在一段时间内完不成承包任务如何办?按照承包原则,可采用由公司的主管局在系统内微调解决或用公司承包期以后年度利润或自有资金进行抵补。
4.公司如何实现统贷、统还。对实行与财政统一结算、承包的公司,必须明确投资方向,防止变相扩大规模,并要健全审批制度。公司下属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经公司审查同意,方可采取统贷、统还的办法,税前还贷必须用公司新增利润偿还。
5.公司的资产关系及其处理办法。应按照公司组织形式和所有制类型,区别对待。一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联合组建的公司,凡紧密联合的,即实行与财政一个头结算、承包的公司,其下属企业的资产可划归公司,公司拥有对企业资产的调拨权;属于松散联合的公司,其资产使用权仍归各成员企业,公司对各成员企业资产不得任意调拨。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与集体所有制企业联合,凡以股份制形式组建的公司,其入股的资产都要进行评估,属于国有资产的,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凡实行有偿兼并形式组建的公司,兼并方对被兼并方的资产拥有使用权和调拨权。三是公司承包或租赁其他企业,在承包或租赁期内,公司对被承包或被租赁企业的资产只有经营使用权,不能转让调拨。
除上述两个问题外,鉴于公司目前没有完整的财务管理办法,建议按照国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要求,研究制订出一套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成本费用开支办法,专用基金管理办法,利税收入解缴办法,工资奖金分配办法等方面的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办法和报表制度。通过加强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