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则)
问: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要不要缴纳建筑税?缴纳的建筑税在财务上应如何列支,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现行《建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属于建筑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应按规定缴纳建筑税。根据财政部《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所缴纳的建筑税应由“专用基金”科目支出,会计处理为:借(减)“专用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司特别税处)
1.问:国营企业因拖欠贷款所收、支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财务上如何处理?
答:企业的罚款收入(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和罚款支出的财务处理,原则上应按财政部(82)财预字第52号和(82)财预字第9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对企业在结算贷款中纯属由于对方延期付款而造成企业不能如期付给其他单位贷款的,其罚款收入,可以抵补与之相关联的罚款支出,抵补后的剩余部分,年终转入营业外收入;不足抵补的部分仍由留用利润开支。
2.问:企事业单位消防人员的着装范围是什么?
答:公安部、财...
(三则)
问: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建设的商品房要不要缴纳建筑税?缴纳的建筑税在财务上应如何列支,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现行《建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属于建筑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所建的商品房应按规定缴纳建筑税。根据财政部《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国营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企业所缴纳的建筑税应由“专用基金”科目支出,会计处理为:借(减)“专用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减)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司特别税处)
1.问:国营企业因拖欠贷款所收、支的违约金或赔偿金财务上如何处理?
答:企业的罚款收入(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和罚款支出的财务处理,原则上应按财政部(82)财预字第52号和(82)财预字第9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对企业在结算贷款中纯属由于对方延期付款而造成企业不能如期付给其他单位贷款的,其罚款收入,可以抵补与之相关联的罚款支出,抵补后的剩余部分,年终转入营业外收入;不足抵补的部分仍由留用利润开支。
2.问:企事业单位消防人员的着装范围是什么?
答:公安部、财政部公通字〔1990〕11号文,对消防人员着装问题做了规定。规定只有专职消防人员可着消防人员服装。专职消防人员是指,符合《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所规定的建队条件、并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同级主管部门、编制部门审批成立的专职消防队的人员。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消防人员、保卫人员不在本范围内,不得着规定服装。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制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