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张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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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各级控办继续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坚持“双紧”政策,认真落实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一九九〇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安排的意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做了大量工作,如建立责任制,加强指标管理;整顿审批秩序,加强专控商品管理;完善管理手段,加强控购工作业务建设;严肃控购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等,使控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单位对控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指标管理工作不够落实;控办队伍建设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违控现象屡禁不止等。为把今后控购工作做得更好,各级控办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做好控购工作的信心。,
控购工作从六十年代算起,已经搞了三十多年,但是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并没有完全解决,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提高认识,增强控购意识。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国家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控制的重大意义,增强搞好控购工作的自觉性。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决...
今年以来,各级控办继续认真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坚持“双紧”政策,认真落实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关于一九九〇年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安排的意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做了大量工作,如建立责任制,加强指标管理;整顿审批秩序,加强专控商品管理;完善管理手段,加强控购工作业务建设;严肃控购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等,使控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些单位对控购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指标管理工作不够落实;控办队伍建设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违控现象屡禁不止等。为把今后控购工作做得更好,各级控办要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坚定做好控购工作的信心。,
控购工作从六十年代算起,已经搞了三十多年,但是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并没有完全解决,必须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提高认识,增强控购意识。
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国家对社会集团购买力实行控制的重大意义,增强搞好控购工作的自觉性。从政治意义上来讲,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决定要求:要坚定不移地加强廉政建设,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能更好地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它在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的优良作风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大家已亲眼看到消费膨胀在政治思想上造成的危害是相当严重的,它腐蚀了人们的思想,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肌体、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削弱了党的干部战斗力、凝聚力、吸引力。前一时期,广大群众对进口小汽车满街跑,对机关、团体的部分干部的某些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反应强烈,也正说明了加强控购工作的重要。这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从经济意义上来讲,社会集团消费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社会活动、生产活动、政治活动的必要条件。从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过来刺激生产的原理来讲,社会集团消费作为社会总消费的一个部分,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实践证明,把社会集团消费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适度的范围内,有利于纠正和制止流通领域中各种混乱现象,建立健全正常的经济秩序;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节约非生产性支出,集中更多的资金支持改革和经济建设;有利于干部清廉从政、密切干群关系,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反之,前几年由于国民收入超分配,造成社会集团消费膨胀,财政支出负担过重,导致财政赤字扩大,加剧了商品供需矛盾、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影响国家合理分配使用资金,从而也影响了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控制社会集团消费,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十分明显的。
二是必须正确处理市场疲软与控购工作的关系,增强做好控购工作的坚定性。王丙乾部长在今年七月份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对控购工作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当前国内面临的市场疲软,总的来说,并不是供给大于需求的总量疲软,而是部分商品销售不畅,是结构性的疲软。这是因为,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基础工业和主要农副产品供不应求的矛盾远未解决;机电设备和‘三材’等固定资产投资所需的产品销售不畅,是实行紧缩政策,压缩投资规模的预期效应;家用电器和某些高档消费品积压严重,是由于盲目发展,或者货不对路、质次价高所致,正是产品结构与需求结构不相适应的反映。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放宽财政信贷政策,人为地去刺激需求,势必陷入‘膨胀——紧缩——膨胀’的怪圈,重蹈1986年调整夭折的覆辙。”他还指出:“目前由于市场结构性疲软,要求放松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呼声很高,事实上,在社会集团购买力中,属于国家控制的部分只占少数,即使放松控制,也解决不了市场疲软的问题,反而会增加国家的开支,助长铺张浪费,使多年取得的控购成果毁于一旦,帮了倒忙。因此,各级控办应继续严格按规定办事,除了国家规定适当放宽的品目以外,不得另开口子。”
三是必须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增强做好控购工作的主动性。据了解有少数同志认为控办是非常设机构,有临时观点;有的同志认为控购工作不是一项专业,不太安心。我认为这些思想是不正确的。大家知道,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发展水平还不高,加之人口多,底子薄,在这种情况下,要把我国建成现代化的国家,没有儿十年克勤克俭、艰苦奋斗是难以实现的。邓小平同志曾指示我们:“艰苦奋斗是我们的传统,艰苦朴素的教育今后要抓紧,一直要抓六十至七十年。”因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抑制集团消费膨胀,这是长期的任务,绝不是权宜之计。从理论上讲,社会集团合理消费对生产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但过度的消费又会给国民经济带来破坏性的后果。因此,对社会集团消费的管理是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宏观经济的调控手段。从管理的范围和实际工作要求来讲,控办承担的任务是长期的,也是繁重的。目前,我国管理的集团消费还是狭义的范围,即在一定的生产条件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全民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为了实现其职能作用的需要,使用公有资金,主要通过市场媒介获得商品,用于集体的非生产消费。仅就这一点来讲,我们的工作任务就很艰巨。另外,还要考虑在社会集团消费调控中应坚持消费为科技进步服务的原则,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廉政的原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促进经济机制调整的原则等。实现这些原则,都需要有机构人员去研究,去贯彻,去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还要有手段。正是为了切实加强控购工作,今年,在国家紧缩编制的情况下,国家编委还正式发文,把各级控办列入编制序列,规定了人员配备标准。因此,我们不仅要认识到控购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工作,而且要看到控购工作涉及到经济生活,社会活动,政治生活各个领域,没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人,是难以做好控购工作的。我们要树立长期作战思想,增强搞好控购工作的主动性。
(二)继续抓好指标控制和专控商品审批,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
指标控制和专控商品的审批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两个基本手段,也是控购管理的两项基本内容。专控商品审批与指标管理的关系,实质上是工作中点和面的辩证关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面,二者不可偏废。
关于指标管理,去年七月全国财政会议上,迟海滨副部长关于控购工作的讲话中就已提出,鉴于非专控商品占社会集团购买力总额的85%以上,这部分商品管不住,就可能导致整个社会集团购买力失控。因此,要求把工作重点和主要力量转移到这方面来。随着机构健全,人员充实,许多地区对这方面的工作逐步有所加强。下半年我们要继续强化指标管理,要把指标执行情况作为评定我们工作好坏的依据。强化指标管理,做到控购指标的真实、完整,除解决认识上的问题外,还必须抓好两项基础工作,一是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核算工作;二是统计资料管理应做到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仅抓指标管理,不抓基础工作,指标就成了无本之木,上报时就只能估列代编,应付了事。会计核算工作应抓紧扩大试点范围,在试点的同时,各地区继续搞好现行的记辅助帐办法的管理,以免造成混乱。
关于专控商品审批,总的来看,各级对专控商品的审批是比较重视的,投入的力量也大,抓得也紧,成效也比较明显,特别是对小汽车的审批一直掌握较严,应继续坚持下去。现在发现有些地方层层下放专控商品审批权,甚至将审批权下放到主管部门,这值得引起注意。分级管理是应该的,但专控商品的审批权只能在各级控办机关之间划分,而且要相对集中为好,特别是不能把审批权放到业务主管部门和厂矿企业,否则就等于自买自批,失去了专控的意义。关于在市场疲软的情况下如何掌握好专控商品的审批尺度问题,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经我们研究,总的精神仍然是继续抓紧,不能放松,除国家统一规定适当放宽的品目以外,其余一如既往,严加控制。在掌握审批时要区别对待,凡属生产、经营、科研、教学、医疗等方面的需要,只要审查属实,资金来源正当的可批准购买;对非生产性的需要仍要从严掌握,但也要区别不同情况,酌情处理,具体执行按全国控购领导小组(90)控购字第16号文件精神办。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建设。
随着各项经济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加强控购管理工作的自身要求,迫切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加强业务建设,以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控购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律化。当前,我们要抓紧两个法规文件的制订工作:
一是《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暂行条例》。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是我们国家民主化进程的一件大事,但同时也给我们一切行政执法部门在工作上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是说今后我们一切工作都要依法办事,否则,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有权向你提出申诉,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过去我们的工作虽然都有文件依据,但是分散、不系统,甚至由于年代和情况的不同,文件之间有不相一致的地方,不便于执行。为此抓紧制订这个“条例”很有必要。
有的同志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未制订出来怎么办?这个问题我们已与有关条法部门进行过研究,认为全国控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三定”方案中正式确定的,它具有行政执法地位。《行政诉讼法》施行后,除国务院和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下发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外,全国控办下发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也具有法律效力,应作为执法依据。
二是《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核算范围的规定》。社会集团购买力生产与非生产的界限划分涉及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范围,它是我们指标管理、统计核算的根据,也是我们业务建设中一项基础工作。这个问题不划分清楚,直接影响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准确性,也降低了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过去对社会集团购买力生产与非生产的界限划分虽有过规定,起了应有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事业发展,情况的变化,已经不完全适用,需要修改。全国控办今年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社会集团购买力核算范围的规定》,仍作为讨论稿,在广泛征求意见之后,再作进一步修改,争取早日定稿。
(四)适应工作需要,继续加强控办队伍建设。
近几年,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控办队伍建设已经有了可喜的进展,但总起来看,还是比较薄弱的,特别是有的地方还处于起步阶段,必须继续努力,下功夫把这项工作抓好。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我们要求,地(市)以上控办机构一定要单设,人员配备不能少于国家编委一号文件规定的数量。县一级必须配备专职人员,有条件的也应建立相应的机构。中直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总后财务部、武警后勤部也要设立相应控购管理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以适应控购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主管部门和大的企事业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控购管理工作。
现在一些地方反映,由于各级政府机构人员超编严重,难以为控办调剂名额。应该指出,各级控办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国家编委1990年1号文件最新规定的,不能同其他机构的人员超编问题混同起来。鉴于地方各级政府的编制还没有实行“三定”,不少地区先按国家编委文件配备,等地方行政编制进行“三定”时再统筹考虑,这是一个比较好的办法。国家编委有关方面负责人也同意先按国家编委文件规定的标准配备。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控购理论研究。提高控购工作队伍的素质,是做好控购管理工作的重要条件,各地控办要重视这项工作,有计划地加强控购人员政治业务培训。在培训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可以采取短期集训、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灵活方式,着力提高控购工作人员政策水平,正确执行控购政策,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此外,要加强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理论研究,四川、云南为我们带了好头,希望有条件的地区,在这方面也要积极进行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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