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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1-01-04 作者:张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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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材料实行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在途材料是以“材料采购”科目的余额反映的。由于此余额是前期若干笔明细项目构成的,在“材料采购”明细帐上并不能简明地反映出来,若再加上本期发生的在途材料业务,便使核对、结算过程十分繁琐,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差错。因此,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介绍一种“在途材料结算表”,在每月末结帐后附在“材料采购”帐页上,使在途材料的出入、转销业务相互对应,比较简明、清晰,即使经管本帐的会计人员易人交接时,也能一目了然,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本表格式后附。其中“在途材料金额”栏目中,转入部分为本月已付款,月末仍未验收入库的材料;转出部分为前期已付款,本月方才验收入库的材料。“摘要”栏可简要注明本月转入该笔业务的单位、内容。“转销备注”栏可简要注明本月转出该笔业务时与前期对应的时间、凭证编号等。当某笔转入、转出的经济业务一经清算后,即可在本月“转出”栏后及前期“转入”栏后同时作出“√”号标记,以后对帐时可不再核对,以节省重复对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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