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蒙古财会》1990年第4期刊登了葛瑞同志的《企业“三角债”的成因及对策》一文,文章认为解脱企业“三角债”可采取以下对策:
1.国家对债权实行立法,强化法制手段。规定对故意拖欠、挪用、骗取贷款、耍赖不还、没有信誉的企业,如何进行索还、索赔、处罚及制裁的办法,促使负债人自觉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以保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强化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节工具的作用。克服各金融机构之间由于相互竞争,而引起的结算不及时、资金流失等问题。
3.在“双紧”的方针下,财政与银行密切配合,融通关系。对确因财政困难而一时无力下拨的各项政策性补贴、亏损款,银行部门应考虑这一占用因素,适当调整企业贷款指标。
4.理顺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妥善解决好当地往来结算资金的清理工作。①对同属于一个专业银行开户的甲欠乙,乙欠丙的三角欠债,可由债权人丙方提出追款申请,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面召集甲、乙、丙三方与银行商洽并签署意见后,通过甲方贷款划转丙方来解决。②对属于两个专业银行的欠帐问题,可争取人民银行出面协商解决。
5.抽组人员,做好对异地往来结算资金的清理和催收,特别是要抓紧对结算资金中有问题资...
《内蒙古财会》1990年第4期刊登了葛瑞同志的《企业“三角债”的成因及对策》一文,文章认为解脱企业“三角债”可采取以下对策:
1.国家对债权实行立法,强化法制手段。规定对故意拖欠、挪用、骗取贷款、耍赖不还、没有信誉的企业,如何进行索还、索赔、处罚及制裁的办法,促使负债人自觉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以保证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强化银行作为国家宏观调节工具的作用。克服各金融机构之间由于相互竞争,而引起的结算不及时、资金流失等问题。
3.在“双紧”的方针下,财政与银行密切配合,融通关系。对确因财政困难而一时无力下拨的各项政策性补贴、亏损款,银行部门应考虑这一占用因素,适当调整企业贷款指标。
4.理顺企业与银行的关系,妥善解决好当地往来结算资金的清理工作。①对同属于一个专业银行开户的甲欠乙,乙欠丙的三角欠债,可由债权人丙方提出追款申请,由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出面召集甲、乙、丙三方与银行商洽并签署意见后,通过甲方贷款划转丙方来解决。②对属于两个专业银行的欠帐问题,可争取人民银行出面协商解决。
5.抽组人员,做好对异地往来结算资金的清理和催收,特别是要抓紧对结算资金中有问题资金的清理工作(包括对企业内部职工欠款)。在清理的同时,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边清理、划回收、边建立制度,以防止新的悬案发生。
6.加强企业间信息交流。特别是债权单位如能向负债方及时提供其产品的市场信息,可以促使自己早日收回欠款。
7.积极组织清理企业“多头开户”,强化银行的经济监督职能。目前当务之急是一方面要清理企业“多头开户”;另一方面是急需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新的结算办法,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银行监督措施,尤其在“债权法“还一时难以出台的情况下更为必要。
(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