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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薛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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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外购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时,对尚未付款但已收到的材料,在月末应办理估价入库手续。目前,一些企业在估价入库时,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我认为此做法不妥。一、“材料采购”借方余额是指款已付而货未到的在途材料,估价入库材料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后,余额必然变动,造成月末在途材料的帐面数与实际数不符。二、不符合现行会计制度。因此,材料估价入库时应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购货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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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