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粮油,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是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而且又是极为重要的战略物资,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基础。因此,加强县级粮油商品调拨管理,对于正确地执行国家的粮油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加强这一管理,我认为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粮油商品调拨统一办理结算
粮油商品调拨,目前一般由双方企业办理结算,一个企业必须有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二个帐户。实际上其中有一部分资金是虚借虚存的,这不仅过多地占用了贷款,加剧了资金的紧张程度,同时也由于借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人为地增加了企业的利息支出。针对这种状况,根据粮食系统相互衔接、关系紧密的特点和优势,县粮食局可成立“粮油调拨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粮油调拨结算,县内独立核算的粮油企业单位均在结算中心开立帐户。对县外粮油商品货款以及随商品的包装等,一律由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县内企业单位之间的粮油调拨不通过银行,一律由结算中心转帐。这样,各单位就无须为粮油商品调拨贷款结算而准备资金,也就是说粮油企业单位可以不贷款,由结算中心统一贷款,并在银行分别开立存...
粮油,是一种特殊商品,不仅是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而且又是极为重要的战略物资,是国民经济基础的基础。因此,加强县级粮油商品调拨管理,对于正确地执行国家的粮油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加强企业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如何加强这一管理,我认为必须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粮油商品调拨统一办理结算
粮油商品调拨,目前一般由双方企业办理结算,一个企业必须有银行存款和银行借款二个帐户。实际上其中有一部分资金是虚借虚存的,这不仅过多地占用了贷款,加剧了资金的紧张程度,同时也由于借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人为地增加了企业的利息支出。针对这种状况,根据粮食系统相互衔接、关系紧密的特点和优势,县粮食局可成立“粮油调拨结算中心”(以下简称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粮油调拨结算,县内独立核算的粮油企业单位均在结算中心开立帐户。对县外粮油商品货款以及随商品的包装等,一律由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办理结算,县内企业单位之间的粮油调拨不通过银行,一律由结算中心转帐。这样,各单位就无须为粮油商品调拨贷款结算而准备资金,也就是说粮油企业单位可以不贷款,由结算中心统一贷款,并在银行分别开立存款户与借款户,这就可以调剂部分资金余缺,缓和部分单位资金紧张的局面。
二、粮油商品调出认真结算货款
粮油商品调拨,务必与承运部门签订运输合同,明确承托双方的经济责任。凡属汽车驾驶员不按指定地点交货而随意改点的,货款结算两次均被拒付后,发货方可凭发货明细表向承运部门索赔货款,由承运部门负责清查收回。由于调拨管理不善,除县外粮油调拨悬帐仍由县局组织力量按季出县清查外,对于县内的粮油调拨悬帐,在货款结算两次被拒付之日起,发货方财会人员必须在5天之内,向本单位调运员递交“粮油商品调拨查询单”(以下简称查询单)一式四联,调运员收到查询单5天之内,及时地面交收货方调运员签收(如遇调运员外出时,由单位领导签收查询单后,指定专人清查),并在7天之内将查询结果详载查询单面交发货方调运员。逾期不清查或者查而不实签复的查询单,发货方调运员必须在收货方签收查询单之日起,10天之内到县局查对结算运费联或找汽车驾驶员追问粮油商品的下落。经查实确属原收货方已经收货时,自发出查询单之日起到承付货款期止的罚息,由县局结算中心出具收款收据划转收货方,再由收货方及时落实责任人后,财会部门凭收据在调运员或保管员的工资中扣回。经过反复清查确无着落者,也由县局结算中心出具全部贷款的收款收据划转发货方,由发货方及时落实责任人后,由调运员在7天之内向汽车驾驶员索赔收回,或由财会部门在发货经办人的工资中扣回。发货明细表是做好粮油商品调拨交接、办理货款结算的重要凭证。因此,发货明细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实载的品种、件数、重量等项逐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正确,不错写,不漏填,更不准任意涂改数额。特别是承运单位、车船号码及承运方3栏更要书写端正,不准潦草马虎。由于书写不清而造成的悬帐,经过反复查询确无着落者,由发货经办人负责赔偿全部损失。
三、粮油商品调进及时登统报帐
粮油商品调拨,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准积压,严禁隐瞒。收货方保管员在接收调进的粮油商品及包装时,除在发货明细表上如实填写实收数量与记载有关事宜并加盖“仓房”戳记和签名外,必须逐日记载“商品调入登记表”(一式三联),并坚持每5天加计总量后,及时检附发货明细表向财会部门报帐。逾期不报帐者,自收货日起到报帐期止的罚息,由财会部门在保管员的工资中扣除:逾期一个月不报帐者,按隐瞒论处,由保管员承担加倍罚息:情节严重者,立案查处。收货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办理的,追究单位领导或财会人员的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