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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缪锦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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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在采用单联式可背书转让的转帐支票方式结算时,支票存根联上的签收手续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在支票签发有效期内,收票单位或个人只要填制进帐单将其交送银行,票面金额就由支票签发付款行划给了进帐单位或个人。这样做,容易产生结算中的漏洞,给持假单据发票、造假帐、非法转移资金等不法分子钻空子。笔者建议,企业财会部门交付转帐支票正联时,存根联上必须由收款单位和个人办理签收手续,同时必须开具与交款单位户名相同的销货发票或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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