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以来,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在各类企业联合体的基础上,生长出一类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集团。目前全国企业集团已有2000多家,探索企业集团的成长、发展及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其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就我国企业集团现存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作一些探讨。
一、企业集团发展的障碍和出路
我国的企业集团目前大都集中于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它们产生的主要因素大致可归为三类:
1.企业自主、自愿联合的.
2.政府行政部门捏合的。
3.行政性公司蜕变的。
后两种类型由于它们主要是行政手段构建的,其内部隶属关系、权力等级、利益分配等关系虽然暴露出有悖于商品经济运行的要求,但却是明确的.
我们在此所指的企业集团,是在商品经济自然发育过程中产生出的也是最有发展前途的第一种类型。
企业集团在我国出现,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间为了寻求规模经济效应,生产、销售上的协作,资金上的调节余缺,技术上连纵等联合优势而由诸多企业结合形成的。最显著的特点是:以某个或某几个核心企业的核心产品为龙头而构成的。真正的资产聚合体则寥寥无...
改革以来,随着横向经济联合的发展,在各类企业联合体的基础上,生长出一类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集团。目前全国企业集团已有2000多家,探索企业集团的成长、发展及面临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其健康发展,对促进我国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试图就我国企业集团现存的主要问题和解决的办法作一些探讨。
一、企业集团发展的障碍和出路
我国的企业集团目前大都集中于机械、电子、轻工、纺织等行业,它们产生的主要因素大致可归为三类:
1.企业自主、自愿联合的.
2.政府行政部门捏合的。
3.行政性公司蜕变的。
后两种类型由于它们主要是行政手段构建的,其内部隶属关系、权力等级、利益分配等关系虽然暴露出有悖于商品经济运行的要求,但却是明确的.
我们在此所指的企业集团,是在商品经济自然发育过程中产生出的也是最有发展前途的第一种类型。
企业集团在我国出现,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企业间为了寻求规模经济效应,生产、销售上的协作,资金上的调节余缺,技术上连纵等联合优势而由诸多企业结合形成的。最显著的特点是:以某个或某几个核心企业的核心产品为龙头而构成的。真正的资产聚合体则寥寥无几。
由于企业集团是由最早的联合而萌发的,当时,为了使企业间的联合能生存下去,作为一种减少摩擦,促进联合的过渡措施,提出了“三不变”(即企业的地区、部门、所有制关系不变)的政策,“三不变”政策旨在维持现存的部门、地区利益格局前提下实现企业的联合,虽然对企业联合曾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联合的发展,尤其是企业集团的出现、发展和深化,“三不变”政策越来越成为束缚企业集团成长的桎梏。
企业集团既是众多企业的集合,又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要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优势。首先,它要求集团应具有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众多企业应成为一群命运共同体,而不能只停留于利益共同体,否则,就会造成有利时趋者如鹜,危机时众叛亲离的局面;其次,它要求对外统一意志和行动,对内则要根据集团总体情况,重新进行利益、权力关系的调整,形成集团优势:再次,企业集团面临的产品、技术市场,瞬息万变,不断地给企业集团既定结构以冲击,企业集团必须随时进行战略调整、优化组合,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上述一切,都要求企业集团核心层必须具有凝聚的纽带和强有力的调控能力和手段,具体说,要在资产融合的前提下,享有资产增量的投资权,存量的调整权,利益的分配权,人事选聘权,价格制定权,产品选择权等等,唯此,才能够适应企业集团运行的客观要求。然而,这一切在现有的“三不变”经济体制下是难以实现的。主要原因是:
1.企业间不是通过资产联结,而是通过协议、契约、围绕产品、技术联结,财产权是分散的,仍归属原来地区和部门,而作为企业集团的优化、组合最主要的是资产的优化和配置,是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的调整,这对建筑于分散的产权基础上的松散的集团组织无疑是碰上了一道铁栅栏。由于没有资产的联合,导致企业缺乏长期的资本积累的动机,瓜分剩余利润的愿望强烈。
2.由于集团内部的财产分属各自地区和部门,而行政权与财产权又交织在一起,使得各地区、部门依据财产所有权,为了各自的利益,对其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行各种行政干扰,常常造成企业集团的运行紊乱。
至此,我们认为,要深化企业集团的发展,必须要构造集团的稳定机构,赋予其核心层以足够的调控权,最根本的是加强集团资产的融合,并相应的赋予集团以资产的调配权和资产经营管理权。这就是资产经营一体化思路。与此同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设立,为此思路付诸实践提供了契机。
三、实现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一体化——国有资产委托制
实现资产经营一体化,首先要求将分散的、名为国有实为各部门、地区所有的资产所有权集合于一个整体,所有权由代表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行使。这样,才能突破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分割,才有可能使集团资产经营一体化,并由企业集团来代理和经营;同时,它又要求资产所有权和行政权分离,国有资产所有权独立,这样才能剥离目前各行政部门、地区政府凭借财产权对企业频繁的行政干预权,按照商品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行事。在推动企业集团向纵深发展和在实现企业集团资产经营一体化的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担负起重要的作用。
资产经营一体化的思路很多,理解也不同,大致可归为两种选择,这也决定了国有资产管理介入方式的两种设计。
1.全额资产委托制。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统一的所有者身份将现已形成的企业集团的资产全额划归集团核心层,由集团代理经营,取消下属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根除集团内部财产的部门、地区分割。其优点在于:集团具有强大的统一性,集团核心享有充分的人、财、物、供、产、销调度权和自主权,可以在财务、计划、人事等方面作统一规划,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其缺陷是,这种集团实质是构造了一个大企业,一旦成立,它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硬化结构:高度集权,子系统缺乏活力。集团内部资产的外流,外部资产的流入及再重组都将遇到障碍。并且,它已突破了财政属地化的利益结构,涉及到财务隶属关系、上交渠道的改变,与现有体制摩擦较大,实施难度较大。
2.中央资产委托制。
它实质是在不过多地改变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划分中央、地方国有产权以及资产股份化的形式来实现资产经营一体化。目前企业集团的主导是中央企业,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代表中央资产所有权,并以严格的责任合同为手段,将其委托给企业集团,而地方资产则通过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集团的地方持股者,享受股权利益。同时要严格分离所有权和行政权,消除行政干预。其优点在于:集团集中了中央资产产权,通过股份的控股、持股形成控制整个集团的能力,由于集团内部是按股份享有权利,较好地处理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企业间在资产的制约下,同时享受充分的自主权;再者,这只涉及到中央产权的集中和部门利益的变更,对现存的属地化的财政分配格局冲击不大,较易实行.
在上述设想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委托制和产权代表制,我们认为选择前者较优,理由如下:
产权代表制是通过国有资产部门派出国有产权代表进入企业集团,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其主要优缺点为:
1.作为企业集团这样庞大的财产集团,所造成的任何经营后果,个人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
2.企业集团的经营决策是十分复杂的,单个人难以对其经营产生影响。
3.产权代表在多元化的董事会中,作为一方利益的代表,在权力制衡中作用较大,而作为全资企业,代表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其优点也很突出,责任到人,强化个人的责任心。
而委托制是以受托人的意志为委托人的意志,以委托合同或契约等法律文件将双方的关系确定下来,委托人承担受托人行为的直接后果,受托人对自己的行为也要负连带责任。其优点在于:
1.委托制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内容,通过其契约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具有法律约束。
2.委托制既可保证委托人意志的贯彻,同时又赋予受托人在限定的行为空间内行使职权的独立的自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