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承包经营责任制(简称承包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经营责任制形式。它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现在,承包制已经从推广普及进入探索完善的阶段。如何才能使承包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几个值得研究探讨的财务问题。
一、承包基数问题
承包基数是国家(具体代表是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争论的焦点,体现着国家与企业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一个合理的承包基数不但可以兼顾国家和企业集体的利益,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生产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相反,承包基数不合理,就会挫伤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应有的潜力得不到挖掘。或者企业轻而易举地完成承包目标,取得大量的超承包收入,使国家减少财政收入,达不到承包的目的。可见,如何正确合理地确定承包基数乃是搞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关键。
确定承包基数的依据可以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盈利水平、企业占有的固定资产的多少、公开招标形成的“标的”,同时...
承包经营责任制(简称承包制),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经营责任制形式。它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的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现在,承包制已经从推广普及进入探索完善的阶段。如何才能使承包制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几个值得研究探讨的财务问题。
一、承包基数问题
承包基数是国家(具体代表是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与企业签订承包合同时争论的焦点,体现着国家与企业集体之间的分配关系。一个合理的承包基数不但可以兼顾国家和企业集体的利益,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生产保持持续稳定的增长,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相反,承包基数不合理,就会挫伤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使企业应有的潜力得不到挖掘。或者企业轻而易举地完成承包目标,取得大量的超承包收入,使国家减少财政收入,达不到承包的目的。可见,如何正确合理地确定承包基数乃是搞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关键。
确定承包基数的依据可以是:企业的生产能力和盈利水平、企业占有的固定资产的多少、公开招标形成的“标的”,同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
与此相联系,承包基数的确定方法有:
1、基数法——是指以上年度上缴利润或前三年上缴利润的平均数为基础,结合其他因素加以确定。基数法简便易行,但可能产生鞭打快牛、苦乐不均的现象。
2、系数法——系指以地区、部门和企业的平均资金利润率为依据,求出一个系数,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后,根据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的多少,确定承包基数.这种方法从理论上讲是比较合理的,可以消除上述鞭打快牛的毛病,鼓励先进企业,鞭策后进企业,但实践中却有一定困难,因为各地区、各企业资金利润率相差悬殊,可能会产生在确定承包基数时,资金利润率高的企业调整不下来,而资金利润率低的企业调增不上去。
3、招标法——是指引进竞争机制,向社会公开招标,将中标者所提出的标的作为承包基数。此法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承包和经营、对企业的发展是很有益的,在条件许可时,此法是比较理想的。
可见,上述三种各有所长,具体运用时,要注意考虑各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防止鞭打快牛、迁就慢牛、包肥不包瘦、包盈不包亏等不合理现象。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基数法或系数法确定一个基数,在保证此基数的前提下再进行公开招标。在实际工作中一包就是三年、五年,确定基数往往还要根据经济增长的趋势,在承包基数的基础上,确定一个适当的年增长率,这就特别要考虑企业有多大潜力。
根据“包死基数、确保上交”的原则,承包基数一经确定,一般不能随意变动。除非国家经济政策或外部环境有重大变化,需要进行全社会或地区性的调整,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才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以维护政策和法规的严肃性,保证企业最大限度地挖潜。
二、资产评估问题
承包企业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理论界有不同意见。有的同志认为,资产评估类似以前的财产清查,涉及面广,纷繁复杂,工作难度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每次清查总要冲减一大笔国家资金,给国家财产带来损失,因而得不偿失,没有必要搞资产评估。
但是,应当看到,经济改革和企业承包,就是要承认企业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地位,承认企业有自己的经济利益。承包人为了完成承包任务,使企业自身有最好的经济利益,往往就会只顾短期利益,特别是承包期利益,把生产基金搞福利,让机器设备超负荷运转,投资流向短期性项目,等等。而忽视企业长远利益,不可避免地产生经营短期化行为,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同时造成消费基金失控。为了防止承包企业的这种短期化经营,保护企业长远利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保证国家资产不受损失,并为摸清家底,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承包期满考核企业资产增值指标创造条件,都有必要进行资产评估。
因此,在推行承包制时,从保护国有资产和企业长远利益的角度出发,除在签订承包合同时结合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规定资产增值和技术改造指标外,还应当做好资产评估这项基础工作。为了适应资产评估工作的需要,有必要成立资产评估委员会。目前较为可取的办法是在各级审计机关内设立相应的资产评估委员会,结合承包期满的责任审计,对国有资产的价值和使用状况进行评估;或者由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执行。
三、内部银行问题
内部银行,或称厂内银行,资金结算中心,是在推行企业承包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新的经济现象。它是承包的大中型企业在划小内部核算单位的基础上,以管好用好资金为目的的一种内部结算制度,在企业内部行使类似银行管理经济运行的职能。内部银行并非50年代厂内货币结算形式的翻版,其最大特征是运用内部利息、厂内计划价格、计划成本、内部利润等一系列经济杠杆管理内部各核算单位的经济活动,这与过去那种用行政手段管理内部经济活动相比,是一种质的飞跃。
内部银行,顾名思义,在企业内部履行类似银行的职能,主要是:通过内部转帐支票,办理厂内各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转帐结算;通过内部信贷,在内部各核算单位之间融通资金。
实行内部银行,对于加强资金管理,有效地利用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一)由于统一结算,防止在银行一厂开多户,避免资金管理混乱,同时加强支付监督,控制一些不该支出的费用项目。
(二)利用派生资金发展内部信贷,使厂内各核算单位之间相互融通资金,调剂余缺,防止彼此不顾,资金高息贷,低息存,使肥水外流,减少全厂的总贷款额,降低利息支出。
(三)由于实行内部信贷,各核算单位使用厂内资金也须支付内部利息,可促使它们节约使用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四)促进企业财会部门加强基础工作,提高财会人员素质,更好地发挥财务管理与会计监督的作用。
(五)推进了财务会计现代管理方法的广泛应用。实行内部银行后,财会人员的素质提高了,而且由于划小内部核算单位,企业的承包指标层层分解,责任环环落实,责、权、利挂钩,这就为责任会计、盈亏临界点分析等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广泛应用创造了条件。
当然,内部银行结算制度实施起来还有一定困难,财会人员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企业财会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如何从内部银行和会计部门两套帐合理地过渡到一套帐,以减轻日常工作的负担,等等问题,还有待于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但它在搞活企业和完善企业承包方面所起的作用是不可否认的。随着承包制的深入发展和完善,内部银行结算制度必将逐步完善,而且反过来又促进承包制的完善。
承包制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当分离,在不改变产权关系的前提下,以经济合同的形式重新确定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增加了企业活力,提高了企业经济效益。但同时应当看到,承包制也存在一些弊端,在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过程中,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承包制完全有可能在形式和机制上发生重大变化,甚至被其他经营形式所代替。当然,承包制的最后格局是什么,还有待于实践的检验,但在找到能够替代它的更优越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前,我们还得在实践中通过进一步探索,使之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