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则)
问:用专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工程已完工但借款未归还之前,为什么只结转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而不冲减“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答: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按照资金分别核算的要求,固定资产一旦购建完成后,随着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也就转化为固定基金。但在用专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在没有归还专项借款前,专项借款并不因为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而消失,其债务并不因此减少。专项借款属于专项资金,其资金占用采用了保留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内不予结转的方法,这样就能维持专项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各自平衡。第二,按照规定,用增加的利润和应交税金归还专项借款的数额,不能超过用该项借款进行的已完工程的支出总额。当某项专项借款大于用该项借款进行的已完工程支出时,其差额反映为未用的结余资金(包括专项存款、专项物资或其他未完专项工程支出等),这部分借款,应用专项资金偿还,不能用利润、应交税金偿还。为了提供用税利还款的准确数额,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时,已经完工的专项工程支出不能冲销,待用税利归还时,再行冲转。
问:国营工交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为什么新的《...
(三则)
问:用专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在工程已完工但借款未归还之前,为什么只结转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而不冲减“专项工程支出”科目?
答: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按照资金分别核算的要求,固定资产一旦购建完成后,随着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购建固定资产的资金也就转化为固定基金。但在用专项借款购建固定资产的情况下,在没有归还专项借款前,专项借款并不因为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而消失,其债务并不因此减少。专项借款属于专项资金,其资金占用采用了保留在“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内不予结转的方法,这样就能维持专项资金和固定资金的各自平衡。第二,按照规定,用增加的利润和应交税金归还专项借款的数额,不能超过用该项借款进行的已完工程的支出总额。当某项专项借款大于用该项借款进行的已完工程支出时,其差额反映为未用的结余资金(包括专项存款、专项物资或其他未完专项工程支出等),这部分借款,应用专项资金偿还,不能用利润、应交税金偿还。为了提供用税利还款的准确数额,在固定资产购建完成交付使用时,已经完工的专项工程支出不能冲销,待用税利归还时,再行冲转。
问:国营工交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为什么新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还有采用综合折旧率提取折旧的内容?
答:财政部(87)财工字第42号《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自198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分类折旧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亏损企业和因其他原因,无力承担增提折旧基金的少数企业,可暂缓实行分类折旧。具体办法由各地财政厅(局)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规定”。根据此精神,新修订的《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保留了仍实行综合折旧率的企业计提折旧的有关核算内容。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一处
问:包装物逾期押金收入是作为销售收入还是营业外收入?
答:根据财政部(83)财改字33号《关于实行利改税后有关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企业逾期没收的包装物押金收入应作为营业外收入,作为企业实现利润的一部分,并按规定计算应纳所得税和应上缴利润。
(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制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