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乡镇企业对租出固定资产的核算,很不统一,有必要加以探讨研究,以求合理、一致。为此,对两个问题谈谈看法。
一、租出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
经主管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在将本企业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外单位使用时,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变,仍为本企业所有,保留在固定资产帐簿上。《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规格进行明细核算”。因此,为了加强对这类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乡镇企业在发生租出固定资产业务时,应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反映这项经济业务,设置“固定资产出租登记簿”,根据记帐凭证进行登记。但是,有的乡镇企业,对租出固定资产不进行明细核算。这不利于按照制度的要求,如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租出固定资产的情况,确保这些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同时,租出固定资产多为企业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而租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如果不进行明细核算,将属于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转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类别,就不能按类别准确地计算应提取的折旧数额。
租出固定资产如何进行明细核算?应通过“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具体项目名称)”来进行。租出固定资产时,借...
目前,乡镇企业对租出固定资产的核算,很不统一,有必要加以探讨研究,以求合理、一致。为此,对两个问题谈谈看法。
一、租出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
经主管部门批准,乡镇企业在将本企业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出租给外单位使用时,该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不变,仍为本企业所有,保留在固定资产帐簿上。《乡镇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名称、规格进行明细核算”。因此,为了加强对这类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乡镇企业在发生租出固定资产业务时,应编制会计记帐凭证,反映这项经济业务,设置“固定资产出租登记簿”,根据记帐凭证进行登记。但是,有的乡镇企业,对租出固定资产不进行明细核算。这不利于按照制度的要求,如实全面地反映企业租出固定资产的情况,确保这些财产的完整和安全。同时,租出固定资产多为企业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按照制度规定,不计提折旧,而租出固定资产照提折旧。如果不进行明细核算,将属于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转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类别,就不能按类别准确地计算应提取的折旧数额。
租出固定资产如何进行明细核算?应通过“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具体项目名称)”来进行。租出固定资产时,借(增)记“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具体项目名称)”,贷(减)记“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和不需用固定资产(具体项目名称)”。根据编制的记帐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出租登记簿”。待租约期满,收回该项固定资产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并从“固定资产出租登记簿”中转出。
二、租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收取租金的帐务处理
租出固定资产应视同在用的固定资产,由出租单位按期计提折旧。租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收取租金应通过“应收款-其他应收款(某单位租金)”来核算。理由是:在租出固定资产期间,租入单位由于取得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权而受益;由于没有取得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就必须支付一定的固定资产占用费(采取租金的形式),作为出租单位该项固定资产损耗的补偿价值,用于固定资产重置更新的准备金。出租单位也应及时地收回这项资金,以保证固定资产再生产时有足够的货币资金。该项资金的发生和结算,在租赁双方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出租单位在计提折旧时,借(增)记“应收款一其它应收款(某单位租金)”,贷(增)记“折旧”。在取得租金收入时,按照“租金收入至少要抵补该项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的原则,有以下两种情况:
1.租金收入等于应计提的折旧额。在这种情况下,帐务处理是:借(增)记“银行存款”,贷(减)记“应收款一其它应收款(某单位租金)。
2.租金收入大于应计提的折旧额,其大于部分作为乡镇企业的发展基金。帐务处理是:借(增)记“银行存款”,贷(减)记“应收款-其它应收款(等于应计提的折旧额)”,贷(增)记“专用基金-发展基金”。
(租金收入减计提折旧后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