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应交税金”帐户,其中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或缩小“应交税金”帐户的核算范围。一是,有的企业将不应由“应交税金”帐户核算的建筑税、奖金税等挤入了该帐户核算,人为地扩大了该帐户的核算范围。二是,有的企业将应在“应交税金”帐户核算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直接借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税企双方在了解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情况时,只能从企业管理费帐户中逐笔查找。
二、不按税种分别设计明细帐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了多税种、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企业不按税种分别设置明细帐页,反映企业每一税种的交纳情况,就会给税务部门进行纳税检查和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造成很大困难。
三、记错了对应科目,会计核算失真。如有的企业将应记入原材料、燃料成本的税金,记入了销售税金;有的企业将应记入利润的资源税与应记入利润分配的所得税也记入了销售税金,还有的企...
近年来,在对企业进行纳税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应交税金”帐户,其中突出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或缩小“应交税金”帐户的核算范围。一是,有的企业将不应由“应交税金”帐户核算的建筑税、奖金税等挤入了该帐户核算,人为地扩大了该帐户的核算范围。二是,有的企业将应在“应交税金”帐户核算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直接借记“企业管理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税企双方在了解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的交纳情况时,只能从企业管理费帐户中逐笔查找。
二、不按税种分别设计明细帐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了多税种、多层次的税收调节体系。税务部门要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如果企业不按税种分别设置明细帐页,反映企业每一税种的交纳情况,就会给税务部门进行纳税检查和企业进行经济活动分析造成很大困难。
三、记错了对应科目,会计核算失真。如有的企业将应记入原材料、燃料成本的税金,记入了销售税金;有的企业将应记入利润的资源税与应记入利润分配的所得税也记入了销售税金,还有的企业将应由专用基金列支的税金挤入了成本。
四、补退税款有的应通过“应交税金”帐户核算,而不通过“应交税金”帐户核算。如有的企业补缴所得税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这样,“应交税金”帐户反映不出补退税款的数额。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有的企业财会人员对“应交税金”帐户缺乏足够的认识和正确的帐务处理知识。所以,笔者就“应交税金”帐户的设置和使用,谈点意见。
一、“应交税金”帐户的设置。为了能够详细地反映各种税款的上缴情况,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按所征收的税种,分别设置明细帐页。如设置“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等明细帐页。同一税种如果税率不同,最好再按不同的税率分别设置明细帐页。这样,就能较清晰地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税款的交纳情况。
二、“应交税金”帐户的使用。凡是通过“应交税金”帐户核算的税金,都应明确其核算程序。以国营工业企业为例,各种税款提取和上交的帐务处理程序是:
1.在“销售”科目核算税金的帐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产品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销售-产品销售(税金)”或“销售-其他销售”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税”。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增值税时,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记帐。(1)当月产品销售收入额或应纳税金大于按规定应予扣抵的数额(即当月为生产应税产品购进的应扣除项目的金额,或购入的应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下同)的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借记“销售一产品销售(税金)”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增值税”科目。(2)企业当月产品销售收入额或应纳税金小于应扣抵数额时,按规定留待以后月份从应交纳的增值税中继续扣抵的税金,借记“应交税金——增值税”科目,贷记“待扣税金”科目。
2.在“费用”科目核算税金的帐务处理。企业提取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时,借记“企业管理费——××税”,贷记“应交税金——××税”。
3.在“利润”科目核算税金的帐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资源税,借记“利润——资源税”,贷记“应交税金——资源税”。
4.在‘利润分配”科目核算税金的帐务处理。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和调节税(包括小型企业的承包费),借记“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或“应交调节税”或“应交承包费”,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应交调节税”或“应交承包费”。
交纳以上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代收应交的盐税和烧油特别税的帐务处理。企业在销售时,将已收的和应收的盐税或烧油特别税,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税”科目。如果是企业自用盐应交纳的盐税以及购入未税盐改变用途应补交的盐税,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盐税”科目;企业自用油应交纳的烧油特别税以及购入未税油改作燃料应补交的烧油特别税,借记“燃料——烧油特别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烧油特别税”科目。
6.在“专用基金”科目核算税金的帐务处理。交纳奖金税、建筑税时,借记“专用基金”科目(有关明细科目),贷记“专项存款”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