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北)
陈俊岐在《武汉财会》1990年第2期撰文谈到,延安时期,中直机关不仅重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也十分强调政治学习,并经常结合财经工作的特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文章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当时财会人员的行动准则及衡量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志。中直党委、中央管理局颁发的《财会人员奖惩条例》曾明确规定:对“埋头苦干、精研业务、厉行节约、维护革命财产、团结互助、克己利人者,给予表彰奖励;消极怠工、影响生产、违反政策、侵害百姓、不守纪律、铺张浪费者,给予批评惩罚。”
其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贪污腐化,是对财会人员的基本要求,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中直各单位不仅经常坚持这方面的思想教育,而且列入工作条例、公约、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如中直机关《会计工作条例》的第一条规定:“必须对革命忠诚,廉洁奉公无私”。中央管理局1944年修订颁发的财会制度中,对管钱管物的人员分别提出了不以权谋私、办事公道的具体要求。例如,规定会计员“不贪污腐化,不得假公家之名对外借出、存放私款;采购员不得私自收受回扣,不得擅自挪用货品或转售他人;保管员不得任意动用公家一针一线,...
(行北)
陈俊岐在《武汉财会》1990年第2期撰文谈到,延安时期,中直机关不仅重视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也十分强调政治学习,并经常结合财经工作的特点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文章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当时财会人员的行动准则及衡量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志。中直党委、中央管理局颁发的《财会人员奖惩条例》曾明确规定:对“埋头苦干、精研业务、厉行节约、维护革命财产、团结互助、克己利人者,给予表彰奖励;消极怠工、影响生产、违反政策、侵害百姓、不守纪律、铺张浪费者,给予批评惩罚。”
其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贪污腐化,是对财会人员的基本要求,是职业道德教育的中心内容。中直各单位不仅经常坚持这方面的思想教育,而且列入工作条例、公约、制度,必须严格遵守。如中直机关《会计工作条例》的第一条规定:“必须对革命忠诚,廉洁奉公无私”。中央管理局1944年修订颁发的财会制度中,对管钱管物的人员分别提出了不以权谋私、办事公道的具体要求。例如,规定会计员“不贪污腐化,不得假公家之名对外借出、存放私款;采购员不得私自收受回扣,不得擅自挪用货品或转售他人;保管员不得任意动用公家一针一线,发物态度和蔼,秤足斗满,时刻照顾领物人;营业员不得以低劣货充高质高价货,质量太差的货物不得卖出,等等。”
文章说,由于中直机关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正确处理大公、小公、个人之间的关系,反对本位主义、个人主义,还结合各行各业的特点,提出应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并作为制度严格执行,因而在财会人员中形成了热爱本职工作、无私奉献、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