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财会工作中,企业、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也是银行据以处理核算业务的原始凭据,同时还是银行、单位和个人作为会计凭证记载帐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项书面证明。因此,正确地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对于准确、及时、安全地处理会计事务极为重要。
一般来说,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收、付款人和开户银行名称、日期、帐号、大小写金额、收付款地点,款项用途等内容。填写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允许涂改,力求标准化、规范化。
一、大写金额数字一律要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〇)等字样代替,更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少数单位书写中有繁体字(如陆、億、萬、圆)的也应予受理。
二、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紧接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书写大写金额时,在前面...
在财会工作中,企业、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也是银行据以处理核算业务的原始凭据,同时还是银行、单位和个人作为会计凭证记载帐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项书面证明。因此,正确地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对于准确、及时、安全地处理会计事务极为重要。
一般来说,票据和结算凭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收、付款人和开户银行名称、日期、帐号、大小写金额、收付款地点,款项用途等内容。填写凭证必须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允许涂改,力求标准化、规范化。
一、大写金额数字一律要用正楷字或行书字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圆(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〇)等字样代替,更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少数单位书写中有繁体字(如陆、億、萬、圆)的也应予受理。
二、汉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紧接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书写大写金额时,在前面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后面填写,不得留有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数字前面可以预先印好“人民币”字样,但不得预先印好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四、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阿拉伯数字金额要逐个填写,不要连写,以防分辨不清。如遇阿拉伯数字中有“〇”时,汉字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书写。现举几例说明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〇”时,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若写成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整亦可。
(二)阿拉伯数字金额中如果连续有几个“〇”时,汉字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是零时,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〇”,且元位也是“〇”但角位不是“〇”时,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如¥1680.32,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97000.53,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玖万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数字金额角位是“〇”而分位不是“〇”时,汉字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09.02,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汉字大写金额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阿拉伯数字前面,均需填写人民币符号“¥”.这样,既可表明货币种类,还可防止阿拉伯数字前面被人加填数字,堵塞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