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合并为一个企业,称为“企业合并”,其帐务合并的会计业务,称为“并帐”。并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全部帐户结清,另建一套新帐。此种方式适用于企业的“改组合并”,即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建制全部撤销,重新组合成为一个崭新的企业”。二是以其中一个企业为接收单位,将另一个(或几个)企业全部帐户结清,记入接收单位帐户。此种方式适用于企业的“吸收合并”,即一个(或几个)企业并入另一个企业,如企业兼并。并帐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做好准备工作
(一)结帐和对帐。准备移交“并出”的帐务,无论交接时间是否已届月终、年终,均应按会计事项处理步骤,依次编制分录、登记帐簿和编制报表。特别应强调的是,必须将利润(亏损)全部分配,并将利润与利润分配帐户对转结清。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和帐表相符。如果利润和利润分配在分清结平前已办移交,则应在接收后先作利润分清结平的帐务处理,再行并帐。
(二)交接帐务。企业合并,被并企业必须向接收企业办理移交。帐务交接中与并帐直接相关的是编制“资金移交表”,这是按被并企业总帐科...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法合并为一个企业,称为“企业合并”,其帐务合并的会计业务,称为“并帐”。并帐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将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全部帐户结清,另建一套新帐。此种方式适用于企业的“改组合并”,即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建制全部撤销,重新组合成为一个崭新的企业”。二是以其中一个企业为接收单位,将另一个(或几个)企业全部帐户结清,记入接收单位帐户。此种方式适用于企业的“吸收合并”,即一个(或几个)企业并入另一个企业,如企业兼并。并帐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做好准备工作
(一)结帐和对帐。准备移交“并出”的帐务,无论交接时间是否已届月终、年终,均应按会计事项处理步骤,依次编制分录、登记帐簿和编制报表。特别应强调的是,必须将利润(亏损)全部分配,并将利润与利润分配帐户对转结清。在此基础上,进行对帐,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和帐表相符。如果利润和利润分配在分清结平前已办移交,则应在接收后先作利润分清结平的帐务处理,再行并帐。
(二)交接帐务。企业合并,被并企业必须向接收企业办理移交。帐务交接中与并帐直接相关的是编制“资金移交表”,这是按被并企业总帐科目排列的资金平衡表,该表及其所附部分科目明细帐户余额表是并帐的重要依据。
第二步,编制并帐科目对照表
如果被并企业和并入企业使用不同种类的会计科目,并入企业在接收后必须依据“资金移交表”和其相关的明细分类帐,通过编制“并帐科目对照表”把被并企业原用科目及余额,转换为本企业的适用科目及余额,并重新试算平衡。
并帐科目对照表格式示意图如下:


格式一(A)表适用于“改组合并”或几个企业并入一个企业,格式二(B)表适用于一个企业并入另一个企业。如果被并企业和并入企业使用同一种会计科目,则不必编制并帐科目对照表,可根据资金移交表或其汇总表,直接填制明细帐户余额表。
第三步,填制明细帐户余额表。
无论是并入企业还是被并企业,也无论并入企业是否需要转换会计科目,除“材料”等少数科目外,都必须依据资金移交表或者并帐科目对照表,结合明细分类帐,填制明细帐户余额表。明细帐户余额表是一种只设总帐科目、明细帐户和金额的三栏式简易表格,按明细帐户分行填列,按总帐科目加总金额“小计”,按资金性质(占用或来源)分别加总“合计”。
对于材料等少数科目的明细帐,因其明细帐户过多,换帐繁而易错,所以并帐时也可以直接将原用明细帐页抽出并入接收企业帐簿连续使用,不必另填明细帐户余额表。但如果并帐后发现因此明细帐户重迭,应再通过分录将其合并。
第四步,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和试算平衡。
被并企业应根据资金移交表或其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并凭其所附明细帐户余额表登记明细帐。需要转换科目的并入企业,应依据并帐科目对照表及其所附明细帐户余额表,编制记帐凭证,登记总帐和明细帐。
另外,记帐以后,并入企业无论是重建新帐或者记入原有帐户,都应该将总帐发生额、余额试算平衡,将明细帐户余额与总帐核对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