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的成本核算方法弊端诸多,必须进行改革。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改,是在原有基础上作适当改进,还是建立一种既满足宏观控制需要,又能为企业管理服务的全新的核算模式。根据国外的经验以及我国目前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选择后者。可以设想建立这样一种新型的成本核算制度——以变动成本法为核算基础的纳税成本核算制度。
纳税成本亦即法定成本。国家对企业成本核算方面的所有限制性规定,都将在有关税法中列出,企业必须依法核算成本及所得。法定成本是国家控制企业成本的一种强制手段,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一律平等,均得执行。
当然,纳税成本法的执行还得有下列支持条件:
1.各种相关制度体系的规范化。首先应从完善价格、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等管理体制入手,完善市场机制;继而,国家通过市场对资金投放总量及经济布局进行控制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
2.彻底改变目前企业上缴收入多元化、随意性大的趋向。国家从企业获取财政收入基本上固定为工商税、所得税及国营企业的利润分红三块。
3.取消各种税前列支项目。如取消营业外列支,分解到成本或留利中去;取消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
4.折旧与大修...
目前的成本核算方法弊端诸多,必须进行改革。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改,是在原有基础上作适当改进,还是建立一种既满足宏观控制需要,又能为企业管理服务的全新的核算模式。根据国外的经验以及我国目前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选择后者。可以设想建立这样一种新型的成本核算制度——以变动成本法为核算基础的纳税成本核算制度。
纳税成本亦即法定成本。国家对企业成本核算方面的所有限制性规定,都将在有关税法中列出,企业必须依法核算成本及所得。法定成本是国家控制企业成本的一种强制手段,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一律平等,均得执行。
当然,纳税成本法的执行还得有下列支持条件:
1.各种相关制度体系的规范化。首先应从完善价格、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等管理体制入手,完善市场机制;继而,国家通过市场对资金投放总量及经济布局进行控制以加强对企业的管理。
2.彻底改变目前企业上缴收入多元化、随意性大的趋向。国家从企业获取财政收入基本上固定为工商税、所得税及国营企业的利润分红三块。
3.取消各种税前列支项目。如取消营业外列支,分解到成本或留利中去;取消税前还贷,改为税后还贷。
4.折旧与大修理基金捆起来,全部用作简单再生产;利息项目根据权责发生制进入成本。
5.国营企业实行税利分流,所得税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国家同时以资产所有者的身分对国营企业税后利润进行分红。分红办法可按现行按行业规定的不同比例,取消一切基数法,以体现国家的杠杆倾斜政策。
实行以变动成本法为基础的纳税成本核算制度后,企业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或行业的规章制度制定管理成本制度,财政部门可颁发示范性核算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