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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周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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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我们在检查企业财会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没按规定将到期的会计档案销毁。有些单位虽作了销毁,但销毁手续不健全。依照规定,对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会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单位领导审查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允许销毁的会计档案应由档案部门和财会部门派员监销。销毁前,监销人员应对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认真核对清点。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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