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87年开始国营工业企业普遍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承包的企业承包基数一般都是一定几年不变。承包基数确定之后,经常遇到国家调整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影响企业利润增加或减少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产品价格调高了,国家调不动企业的承包基数,企业主要是强调产品提价了,原材料也提价。因此,国家财政分享不到调整价格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确实也有一部分企业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消化不了而完不成承包上交基数,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发文要求实行承包后的企业,由于国家调高了产品出厂价格,要相应调整承包上交基数,或将提价部分,大部分上交财政。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比较简便易行、切合实际以及承发包双方都能接受的计算办法,具体执行起来很困难。我认为按如下办法计算企业的调价收入是比较可行的。
一、对于原材料品种比较单一,或几种原材料消耗占全部原材料消耗的70%至80%的企业,如:棉纺厂、水泥厂、化肥厂、钢铁厂等,这一类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或承包期内每年的年初,将上一年主要原材料的平均单价和主要产品平均出厂价,经核实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作为考核企业在本年度内原材料、产品提价的依据...
从1987年开始国营工业企业普遍推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承包的企业承包基数一般都是一定几年不变。承包基数确定之后,经常遇到国家调整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等影响企业利润增加或减少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产品价格调高了,国家调不动企业的承包基数,企业主要是强调产品提价了,原材料也提价。因此,国家财政分享不到调整价格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确实也有一部分企业由于原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消化不了而完不成承包上交基数,使国家财政收入受到影响。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发文要求实行承包后的企业,由于国家调高了产品出厂价格,要相应调整承包上交基数,或将提价部分,大部分上交财政。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和比较简便易行、切合实际以及承发包双方都能接受的计算办法,具体执行起来很困难。我认为按如下办法计算企业的调价收入是比较可行的。
一、对于原材料品种比较单一,或几种原材料消耗占全部原材料消耗的70%至80%的企业,如:棉纺厂、水泥厂、化肥厂、钢铁厂等,这一类企业在签订承包合同时,或承包期内每年的年初,将上一年主要原材料的平均单价和主要产品平均出厂价,经核实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作为考核企业在本年度内原材料、产品提价的依据之一。年终再根据企业年度内有关原材料、产品价格的升降情况以及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计算出本年度内考核的主要原材料的平均价格和主要产品的平均出厂价格。以考核的原材料的提价幅度乘以上年度产品总成本中的原材料成本,计算出本年度企业由于原材料提价增加的成本,即减少的利润。同样也以本年度考核的产品提价的幅度乘以上年度企业产品销售收入,计算出本年度企业由于产品提价而增加的利润(扣除税金因素)。原材料提价减少的利润和产品提价而增加的利润,两者差额的大部分调增或调减承包基数,或直接增加或减少上交财政的利润,小部分留给企业或由企业自行消化。
上述价格的调整,包括指令性价格的调高或调低以及浮动价的上浮下浮等。本年领用的原材料假设全部领用本年购进的,一般情况下不考虑年初、年末库存原材料的价格。
二、对原材料品种比较多。不便按原材料品种考核的企业,可以按当年可比产品成本升高率乘以上年可比产品实际总成本中的原材料成本,计算出成本升高额,再扣除由于原材料单耗升高的部分后,视同本年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增加的成本,即减少的利润。产品涨价增加的利润,调增、调减承包基数的幅度,或直接增加或减少上交财政的利润,按上述第一种办法计算。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如实行同上交税利或实现税利挂钩的企业,由于价格变动而影响企业税利的,也可以按上述办法计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