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务与会计》1989年第11期上邓南湘同志写的《对记帐凭证中“附件”的浅见》一文,我认为内容不完整。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曾就填制记帐凭证如何计算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一事作过如下答复:为了保证原始凭证完整无缺,记帐凭证中附件张数的计算,一般应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凡是与记帐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件,都应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有一张算一张。如果记帐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该把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统统计入附件张数之内。但对于报销差旅费和市内交通的零散车票,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附件.我认为,应以此为准来填写记帐凭证附件的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