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1989年《财务与会计》第4期“电算与财会”栏目中汪家常同志的《凭证输入新方法——借贷差额输入法》一文(以下简称“新方法”),我认为有不妥之处。“新方法”中所说:对于某一记帐凭证,该凭证的一借方金额(Dr)与一贷方金额(Cr)之差不外乎三种情况
Dr-Cr=0;
Dr-Cr>0;
Dr-Cr<0。
有的会计核算的业务处理,并不是“新方法”中所说的三种情况。
假如某一张记帐凭证借贷方金额是以红字(负数)反映,“新方法”中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的判断正好相反。因为根据不等式原理可以得出:
第二种情况是:
假如:|Dr|>|Cr|
又:Dr<0Cr<0
则:Dr-Cr<0
第三种情况是:
假如:|Dr|<|Cr|
又:Dr<0Cr<0
则:Dr-Cr>0
会计核算中还有另一种情况也有时发生,即在同一张记帐凭证中某一记帐方向既有红字(负数)又有蓝字金额。“新方法”的差额判断法就会出现严重的判断错误。这种情况,在计算机应用程序中也是很难判断处理的。以上所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就已经不是“新方法”中所说的三种情况了。
“新方法”如果在程序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全部考虑到,并且将所有情况在程序中...
读了1989年《财务与会计》第4期“电算与财会”栏目中汪家常同志的《凭证输入新方法——借贷差额输入法》一文(以下简称“新方法”),我认为有不妥之处。“新方法”中所说:对于某一记帐凭证,该凭证的一借方金额(Dr)与一贷方金额(Cr)之差不外乎三种情况
Dr-Cr=0;
Dr-Cr>0;
Dr-Cr<0。
有的会计核算的业务处理,并不是“新方法”中所说的三种情况。
假如某一张记帐凭证借贷方金额是以红字(负数)反映,“新方法”中的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的判断正好相反。因为根据不等式原理可以得出:
第二种情况是:
假如:|Dr|>|Cr|
又:Dr<0Cr<0
则:Dr-Cr<0
第三种情况是:
假如:|Dr|<|Cr|
又:Dr<0Cr<0
则:Dr-Cr>0
会计核算中还有另一种情况也有时发生,即在同一张记帐凭证中某一记帐方向既有红字(负数)又有蓝字金额。“新方法”的差额判断法就会出现严重的判断错误。这种情况,在计算机应用程序中也是很难判断处理的。以上所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就已经不是“新方法”中所说的三种情况了。
“新方法”如果在程序中,将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全部考虑到,并且将所有情况在程序中加以处理。我认为:第一,程序设计将相当复杂,而且还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新情况;第二,此时程序运行速度反而要慢得多,这又违反了作者本意。因此,建议采用“借贷平衡法”。“借贷平衡法”是会计核算中的一种科学方法,用此法输入记帐凭证并不一定速度慢,而且每一张完整的记帐凭证输入完后,进行一次校验平衡,只要校验平衡,就不会出现错误。
至于“新方法”中提到程序自动判断“借方金额”,“贷方金额”的记帐方向问题,我介绍一下处理过程。根据“一借多贷”、“一贷多借”的借贷记帐规则,记帐凭证输入人员首先判断记帐凭证上是“一借”还是“一贷”,然后将“一借”或“一贷”金额(等于另一方向“多借”或“多贷”合计金额)。输入“多借”或“多贷”金额时,计算机根据上面已判断的记帐方向自动生成相对的记帐方向。结束凭证输入时通过平衡检验通过本凭证的输入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