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强国营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经过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现行的财务制度,结合旅游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并发布了《国营旅游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关于财务计划管理
《规定》要求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财务计划,按计划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支出,保证资金的正常供应,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其内容包括:固定资金计划、流动资金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和利润分配计划、专用基金计划、借款还款计划、外汇收支计划等。还要求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应在计划年度开始前30天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企业年终决算按规定程序审批。
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营业收入(旅行社包括营业收入总额和营业收入净额)、利润、资金利润率、外汇收入(旅行社包括收汇总额和收汇净额)和结汇数5项指标进行考核。
二、关于固定资金管理
《规定》对企业新购置、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自制自建等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分别做了明确规定.
对固定资产的...
为了适应我国旅游事业的发展,加强国营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促使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国家旅游局和财政部经过调查研究,根据国家现行的财务制度,结合旅游企业的经营特点,制定并发布了《国营旅游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简要介绍如下:
一、关于财务计划管理
《规定》要求企业的收入和支出都必须纳入财务计划,按计划积极组织收入,控制支出,保证资金的正常供应,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其内容包括:固定资金计划、流动资金计划、成本费用计划、利润和利润分配计划、专用基金计划、借款还款计划、外汇收支计划等。还要求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应在计划年度开始前30天上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企业年终决算按规定程序审批。
主管部门应对企业的营业收入(旅行社包括营业收入总额和营业收入净额)、利润、资金利润率、外汇收入(旅行社包括收汇总额和收汇净额)和结汇数5项指标进行考核。
二、关于固定资金管理
《规定》对企业新购置、新建、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有偿调入、无偿调入、自制自建等形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分别做了明确规定.
对固定资产的调拨原则上要求实行有偿调拨,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对固定资产的无偿调拨,无论价值大小,均需报主管部门批准。还规定出租给其他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向租用单位收取租金,同时在本企业照提折旧。所得租金,应冲减企业管理费中相应的折旧费,余额部分列入更新改造基金。达到规定年限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自行处理:未到规定年限需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金额报批。盘盈的固定资产,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按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入帐;盘亏和损失的固定资产,按规定金额报有关部门审批。固定资产的中、小修理费,在当年一次或分次列入成本费用;大修理费用,在大修理基金开支。固定资产大修理一般不增值,但在大修理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属于用更新改造基金等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开支的部分,应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因资金不足而按照规定使用大修理基金的,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用外币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还款时,因人民币与外币的比价发生变动而多付或少付的人民币,应作增减待核销基建支出或专项工程支出处理,不得增减有关的固定资产价值。此外《规定》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也做了相应规定。
三、关于流动资金管理
《规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流动资金,保证企业各项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准将流动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购建固定资产。还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抽调、挪用企业的流动资金。
<一>储备资金的规定:1.凡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但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工具和家具等物品,为低值易耗品。其摊销可根据不同类别采用一次摊销法、五五摊销法或分期摊销法。2.企业应建立健全储备物资的管理制度。
<二>商品资金的规定:1.商品资金要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各类商品资金的供应计划,按计划及时供应进货所需的资金。2.加强商品储备的管理,严格商品入库验收、调拨手续。要按计划控制商品库存,加速商品资金周转。3.加强商品销售的管理,不准赊销商品,及时催收销货款。4.建立库存商品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及时处理呆滞积压、残损变质的商品。
<三>货币资金的规定:1,企业要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要严格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汇券的管理。收入的外汇券,应及时送存银行,并按期结汇,不准以收抵支,不得擅自扩大外汇券的使用范围,不准私自兑换、逃汇、套汇和变相买卖,严禁利用外汇券搞非法交易,牟取暴利。2.企业同各单位之间的一切资金往来,除小额零星开支需要用现金外,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手续。领用支票要有严格的手续。企业经批准开设的外币存款户,要按不同的外币分别记帐,还要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3.企业拨给营业部门或个人的业务周转金或备用金,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核定定额。4.各种有价票券,应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发售、保管和回收。5.现金收付中出现的长短款,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及时处理。
<四>结算资金的规定:1.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结算纪律,执行经济合同和有关协议的结算规定。2.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和责任,根据损失金额的大小报有关部门审批。
<五>对待摊费用,要求严格管理,如实分摊,不得用多摊或少摊的办法来调整报告期的利润,掩盖本期的实际财务成果。待摊费用按有效受益期分摊,但分摊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的不得超过两年。受益期不明确的,应在12个月内摊销完毕,可以跨年度分摊。
<六>企业的原材料、燃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和商品等流动资产,因盘亏、毁损、变质或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按损失的不同原因和金额大小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关于专用基金管理
《规定》要求专用基金必须坚持先提后用,量入为出,专款专用,讲求效益的原则,按计划合理安排使用。更新改造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按规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有偿调出固定资产所得价款、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财政和上级拨款、从发展基金中转入的部分等。大修理基金应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后备基金,应按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由企业留利中分配。其中职工福利基金,还可以按应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1%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规定》还对各项专用基金的用途做了明确规定:
<一>更新改造基金主要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重建,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的技术改造和技术措施、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固定资产购置,自制设备和土建工程开支,以及处理“三废”措施等支出。
<二>大修理基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企业结合固定资产修理,对机器设备进行必要的小型技术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在保证大修理需要的前提下,可以在大修理基金中开支,但要先转后用。
<三>企业发展基金用于扩大企业经营,购置、新建、扩建固定资产和补充流动资金等开支。
<四>职工福利基金,主要用于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和职工福利事业费。如医务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的人员工资的各项支出与各项收入相抵后的差额;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职工宿舍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职工洗理费、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助费等开支。
<五>职工奖励基金用于职工奖励、自费工资改革、浮动工资及提成工资和缴纳奖金税等开支。奖励基金的结余也可以用于兴建职工宿舍。
<六>后备基金用于补充企业发展基金及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
《规定》还要求企业按规定调剂留成外汇额度所得的人民币收益,应并入企业留利,按照大部分用于发展生产,少部分用于奖励、福利的原则分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