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会通讯》1989年第7期发表了刘兰同志的《企业兼并需要注意的几个财务问题》一文,文章列举了在企业兼并中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1、资产评估问题。现在各兼并单位都未强调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国营企业一般按帐面价值划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一般也未进行仔细核算。有些被兼并的企业由于原来把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使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偏低。因此不能按帐面价值划拨,应根据其帐面价值参照新旧程度、物价调整等因素,重新估价。要考虑资产的升值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由于被兼并企业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所造成的资金流失问题。
2、被兼并企业遗留的问题。如兼并前的债权、债务、各项专用基金的结余和亏损等,都应认真加以清理。同时,兼并企业要健全内部核算机构,特别是要加强核算的管理监督,做到收支有据,帐目清楚,核算合规范,支出合标准。
3、兼并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确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要视企业兼并的程度来具体确定。如果是完全兼并,企业所有制发生变化,应按兼并主体一方的经济性质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地说,国营企业兼并集体企企后,将原有集体企业国营化,实行国营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集体企业兼并国营企...
《财会通讯》1989年第7期发表了刘兰同志的《企业兼并需要注意的几个财务问题》一文,文章列举了在企业兼并中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1、资产评估问题。现在各兼并单位都未强调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国营企业一般按帐面价值划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一般也未进行仔细核算。有些被兼并的企业由于原来把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开支挤入成本费用,使企业的固定资产价值偏低。因此不能按帐面价值划拨,应根据其帐面价值参照新旧程度、物价调整等因素,重新估价。要考虑资产的升值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由于被兼并企业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所造成的资金流失问题。
2、被兼并企业遗留的问题。如兼并前的债权、债务、各项专用基金的结余和亏损等,都应认真加以清理。同时,兼并企业要健全内部核算机构,特别是要加强核算的管理监督,做到收支有据,帐目清楚,核算合规范,支出合标准。
3、兼并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确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要视企业兼并的程度来具体确定。如果是完全兼并,企业所有制发生变化,应按兼并主体一方的经济性质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地说,国营企业兼并集体企企后,将原有集体企业国营化,实行国营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集体企业兼并国营企业后,将国营企业集体化,执行集体企业的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办法。如果是不完全兼并,应按双方各自的办法实行利润分配。具体地说,国营企业兼并集体企业后,虽向集体企业下达利润上交计划,但集体企业仍然单独核算,执行集体企业的财务制度,对利润仍有部分支配权,则应执行集体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如果被集体企业兼并的国营企业仍独立核算,并对利润有一部分支配权,则应执行国营企业利润分配办法。
4、税收政策问题。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企业兼并,具有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消化企业原有的包袱和盘活呆滞资金等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对兼并企业的税收征管要体现鼓励的政策。
(丁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