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了《财务与会计》1989年第4期曹敦佐同志发表的“江西省对专控商品按品种分档次征收附加费”一文以后,本人认为盲目增收专控商品附加费不是好办法:
国务院颁布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缓和市场供需矛盾、抑制消费膨胀,扭转社会不良风气。这个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从目前来看各省在执行中都有一定的实施细则,征收附加费的分类和标准也各不统一,有的费率高,有的费率低,有的这几种加倍,有的那几种加倍,档次和花样均不少。从表面上看好象很细,很周到了,其实不然,如果仅用加收甚至增收附加费的办法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是十分困难的。我们不能光用增收附加费来控制,还应当严格控购纪律:一是从严审批手续,不该买的坚决不批;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专控商品,一律没收,并追究违纪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三是在修订控购办法时要规定全国统一的附加费收取标准;四是附加费收入不能全部交由地方财政使用,应按一定比例中央和地方分成。
读了《财务与会计》1989年第4期曹敦佐同志发表的“江西省对专控商品按品种分档次征收附加费”一文以后,本人认为盲目增收专控商品附加费不是好办法:
国务院颁布征收社会集团购买专控商品附加费的目的在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缓和市场供需矛盾、抑制消费膨胀,扭转社会不良风气。这个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从目前来看各省在执行中都有一定的实施细则,征收附加费的分类和标准也各不统一,有的费率高,有的费率低,有的这几种加倍,有的那几种加倍,档次和花样均不少。从表面上看好象很细,很周到了,其实不然,如果仅用加收甚至增收附加费的办法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是十分困难的。我们不能光用增收附加费来控制,还应当严格控购纪律:一是从严审批手续,不该买的坚决不批;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专控商品,一律没收,并追究违纪部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三是在修订控购办法时要规定全国统一的附加费收取标准;四是附加费收入不能全部交由地方财政使用,应按一定比例中央和地方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