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特区一些预算外企业,在开办时或开业后购置汽车、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在会计帐务处理方面脱离实际,作法不当,如有的企业将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一次进入开办费,然后在一至两年内分摊到企业管理费中进入成本。其会计分录是:借记“开办费——设备费”,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企业固定资金”。分摊时,借记“企业管理费”,贷记“开办费”。
这种处理方法,显然是不妥当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是不能在开办费中列支的。开办费一般只能开支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等。就通常来说,企业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四个方面,即:①国家基建投资购建;②国家批准从其他单位调入;③银行借款;④企业自己形成的专用基金(发展和更改基金)。而对经济特区的预算外企业来讲,企业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后面两项。所以,上面所述情况的资金来源,实际上是银行借款。在帐务处理上,不仅违背了企业固定资产资金来源的渠道,同时,也使固定资产的价值两次进入成本费用。购建时一次,提折旧时又一次,扩大了企业产品的成本,侵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还有一些企业的作法是:在企业尚未形成足够的自有资金—...
近年来,特区一些预算外企业,在开办时或开业后购置汽车、办公用房等固定资产,在会计帐务处理方面脱离实际,作法不当,如有的企业将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一次进入开办费,然后在一至两年内分摊到企业管理费中进入成本。其会计分录是:借记“开办费——设备费”,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企业固定资金”。分摊时,借记“企业管理费”,贷记“开办费”。
这种处理方法,显然是不妥当的。按有关文件规定,购建固定资产的支出,是不能在开办费中列支的。开办费一般只能开支筹建期间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等。就通常来说,企业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四个方面,即:①国家基建投资购建;②国家批准从其他单位调入;③银行借款;④企业自己形成的专用基金(发展和更改基金)。而对经济特区的预算外企业来讲,企业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后面两项。所以,上面所述情况的资金来源,实际上是银行借款。在帐务处理上,不仅违背了企业固定资产资金来源的渠道,同时,也使固定资产的价值两次进入成本费用。购建时一次,提折旧时又一次,扩大了企业产品的成本,侵害了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还有一些企业的作法是:在企业尚未形成足够的自有资金——专用基金时,硬将购置的固定资产支出塞进专用基金中列支。其会计分录是:借记“专用基金——更新改造基金”,贷记“银行存款”(特区专用基金不专户储存)。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企业固定资金”。
这种处理方法,从会计分录本身来说,是无可非议的。但由于企业尚未形成自有资金“专用基金——更改基金”硬要开支,其结果,更改基金必然出现负数。这样超前支出,是不符合固定资产购置更新原则精神的,也是当前压缩基建投资规模所不允许的。这种做法的资金来源,有的单位实际上还是银行借款或联营投入资金(外引内联)。
正确的处理应该是,根据购建固定资产资金来源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帐务处理方法:
一、若是独资的预算外企业,用银行借款购置固定资产时,帐务处理应当是:①借款时分录:借记“银行存款”(特区不用专款专存),贷记“固定资产购建借款”。②购入时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③待企业用获得的利润提留发展基金,或用提取的折旧基金归还固定资产购建借款时分录:借记“固定资产购建借款”,贷记“银行存款”。④同时,用发展基金归还时:借记“发展基金”,贷记“企业固定资金”。或用折旧基金归还时:借记“更新改造基金”,贷记“企业固定资金”。
二、若是内联企业用联营投入资金购建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应当是:①收到联营投入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联营投入资金”。②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
经济特区的预算外内联企业,固定资产提取折旧时,可以不采用内地国营企业的做法,不用冲减企业固定资金和增加更新改造资金,使联营各方投入的资金保持原来的面目。这样,从会计报表上一目了然地知道,联营各方投入的资金是多少。所以,内联企业在提取折旧时,只作一笔会计分录就行了,即借记“费用(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等)”,贷记“累计固定资产折旧”。因此,企业固定资金和更新改造基金这两个科目都可以不设,也不需要专户储存和专款专用,企业可以作为流动资金周转使用。经过一定时间后,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改造时,只要企业有足够的银行存款,按规定批准后,就可以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实现固定资产的再生产。在固定资产报废时,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其会计分录是:①转入清理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借记“累计固定资产折旧”,贷记“固定资产”。②支付清理费用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银行存款”。③残料入库时:借记“原材料”,贷记“固定资产清理”。④清理完毕结转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固定资产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