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不少主管部门把帐面反映亏损的企业列为扭亏增盈工作的重点对象,而对企业存在的“隐性亏损”问题却忽视了。所谓“隐性亏损”,即是企业因存货贬值或报废、库存成本大于售价、往来结算中发生的呆帐、坏帐以及成本核算中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原因而形成的潜在的亏损因素,也叫“虚盈实亏”。我们通过对吴县12家县级企业(涉及机电、化工、轻工、建材4个行业)的调查发现,这些企业今年1~6月份与上年同期相比,利润增长90.47%,平均每户企业实现利润24.14万元。但是,企业的“隐亏”情况相当严重。据初步统计,这12家企业已进行会计处理列入“待处理损失”的与未作会计处理的亏损两项合计,平均每户为65.49万元,是帐面平均实现利润的2.71倍。尽管此类情况不是全局性的,但是很具有代表性,而且数额很大,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企业隐性亏损形成的原因。企业隐性亏损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据12户企业的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产品结构变化、开发新产品,造成原有存货贬值或报废。
2.往来帐款结算中形成的呆滞、坏帐损失。据统计,1989年1至6月份吴县12户企业各类应收帐款达1550万元,平均每户近130万元。这些帐款如不及时...
长期以来,不少主管部门把帐面反映亏损的企业列为扭亏增盈工作的重点对象,而对企业存在的“隐性亏损”问题却忽视了。所谓“隐性亏损”,即是企业因存货贬值或报废、库存成本大于售价、往来结算中发生的呆帐、坏帐以及成本核算中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等原因而形成的潜在的亏损因素,也叫“虚盈实亏”。我们通过对吴县12家县级企业(涉及机电、化工、轻工、建材4个行业)的调查发现,这些企业今年1~6月份与上年同期相比,利润增长90.47%,平均每户企业实现利润24.14万元。但是,企业的“隐亏”情况相当严重。据初步统计,这12家企业已进行会计处理列入“待处理损失”的与未作会计处理的亏损两项合计,平均每户为65.49万元,是帐面平均实现利润的2.71倍。尽管此类情况不是全局性的,但是很具有代表性,而且数额很大,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企业隐性亏损形成的原因。企业隐性亏损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据12户企业的调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产品结构变化、开发新产品,造成原有存货贬值或报废。
2.往来帐款结算中形成的呆滞、坏帐损失。据统计,1989年1至6月份吴县12户企业各类应收帐款达1550万元,平均每户近130万元。这些帐款如不及时清算,都有可能发生坏帐损失。
3.产品质量有问题。有些产品尚未出厂实际就成了废品,只是挂在帐上,没有报废罢了。
4.存货失实。一些企业由于长期放松仓库管理,进仓无计量,消耗无定额,领用无手续,多年不进行清仓盘点,使存货失实。
5.会计核算不正确,造成利润虚增。有的企业由于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原始资料数据失实,影响了盈亏核算的正确性。但也有部分企业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意虚增利润。此外,企业承包经营后,由于企业可以按照国家的规定自主分配,实现的利润越多,企业留利就越多,职工奖金也就越多;工效挂钩后,效益指标完成越好,计提增长工资就越多,职工得益就越多;主管部门考核企业承包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实施奖罚,也是把利润指标放在重要位置。在这多方面利益的策动下,使企业承包经营者不想处理存在的“隐亏”问题,造成利润虚增。
6.确无能力消化。少数企业生产经营每况愈下,经济效益很低,无力消化各项亏损。有的在主管部门的帮助下,虽然经济效益逐渐回升,但目前确无能力消化“隐亏”,只能挂帐等待以后再作处理。
7.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少数企业承包经营者缺乏现代企业家的思想素质,缺乏长期打算和全局观念,只讲我这一届如何,对承包前或前任的“隐亏”不认帐,不作处理,只顾完成本届承包利润,多搞分成多拿奖金,有的甚至连本年度的费用也不完全列销,造成利润虚增,“隐亏”增加。
企业存在隐性亏损带来的不良影响和危害是明显的。它埋下了财政虚收,职工多分,企业被挖空,导致破产倒闭的危险。因此,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二、解决企业隐性亏损的设想。形成“隐亏”的情况比较复杂,既与企业外部环境、条件和政策制度有关,又与企业内部管理、核算和思想认识有关,如何消除“隐亏”,防止利润虚增,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明确企业消化“隐亏”的指标。一是对承包尚未期满的企业,应在不调整企业承包基数的前提下,增添承包考核的内容,即通过审计部门确定对承包前企业历年形成的待处理损失或承包期内的“隐亏”额,凡有能力自行消化的,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订出计划积极消化,并列作年终兑现承包合同和奖惩的考核内容之一。二是在组织承包时,发包方应组织力量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公证机构,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重新评估。如发现资产不实或虚盈实亏的情况,应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条款,明确消亏指标和奖惩措施,并在确定承包基数时实事求是地考虑这一因素。三是承包期内发生的“隐亏”应追究承包者的责任,退回承包所得的好处。四是认真执行《会计法》,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努力开展“双增双节”运动,建立厂内银行和内部核算盈亏制度,把各项经济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科室)、班组、个人,促使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为消除“隐亏”创造条件。
2.抓紧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引导企业会计核算走上正轨。县级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把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要从计量验收、原始记录、定额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上下功夫,不断提高会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根据政策法规和会计核算程序,正确进行记帐、算帐、报帐,正确核算成本、利润。发生存货贬值,产品报废和坏帐损失时,要按照制度规定,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正确反映盈亏。
3.建立定期分级审计制度。凡是按规定要求设置内审机构的企业,应及时建立机构,配备专职内审人员;不需建立专门内审机构的企业,也要配备兼职内审人员。各工业主管部门都要建立内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指导所属企业定期审计并写出报告。国家审计机关可以按季对重点企业进行审计。通过分级定期审计,重点解决企业如实结算盈亏的问题。同时,对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也要进行审计验证,可以先审计后挂钩,年终结算兑现效益工资。凡通过审计发现有“隐亏”的企业,一律不得增长工资。对原有“隐亏”的企业,要根据具体情况订出计划,积极消亏。年度决算也应进行审计查帐,规定利润虚增的处罚办法,确保企业财务决算的真实、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