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吕培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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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在审计工作中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是每个审计工作者面临的光荣而又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们应当加倍努力工作,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为治理整顿,惩治腐败服务。
一、当前审计工作的重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近期要做好群众关心的7件事,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等许多重要决定,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逐渐增多,有些部门也要求审计工作给予配合。要完成这样繁重的任务,必须紧紧围绕治理整顿,突出重点,善于统筹安排,把相关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一)进一步搞好对固定资产投资停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国务院最近指出,上半年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要继续坚决压缩。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把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凡政府决定停缓建的项目,一般要在通知下达后两个月内完成跟踪审计。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执行停缓建决定、继续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同时对严格执行停缓建决定,善后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帮助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抓紧...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在审计工作中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是每个审计工作者面临的光荣而又紧迫的任务。为此,我们应当加倍努力工作,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为治理整顿,惩治腐败服务。
一、当前审计工作的重点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近期要做好群众关心的7件事,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开展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等许多重要决定,都对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逐渐增多,有些部门也要求审计工作给予配合。要完成这样繁重的任务,必须紧紧围绕治理整顿,突出重点,善于统筹安排,把相关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
(一)进一步搞好对固定资产投资停缓建项目的跟踪审计。国务院最近指出,上半年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要继续坚决压缩。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把停缓建项目跟踪审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凡政府决定停缓建的项目,一般要在通知下达后两个月内完成跟踪审计。当前,要配合有关部门,对不执行停缓建决定、继续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查处,同时对严格执行停缓建决定,善后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帮助总结和推广经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对停缓建项目恢复建设和新开工项目资金是否落实,来源是否正当,也要进行审计,适当扩大审计的范围。
(二)加强对流通活动的审计。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指出前段清理整顿公司的工作有一定成绩,但远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到底。各级审计机关应按照决定精神和政府的要求,有重点地审计一些流通领域的公司,依法严肃查处经营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并督促和帮助公司加强内部审计机构和健全审计制度。今后,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公司的经常性审计监督。
(三)开展对消费基金的审计。目前消费基金增长速度仍然居高不下,这是治理整顿中必须解决而又难度较大的一个问题。各级审计机关要抓紧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检查企业有无虚报盈亏,挤占成本费用,挪用生产发展基金等扩大消费基金问题。还要结合其他各项审计工作,反对奢侈浪费,促进艰苦奋斗,配合有关部门控制消费基金的过快增长。同时要继续对一些不利于控制消费基金的政策、制度进行审计调查,向上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四)认真抓好对发展农业和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年初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后,各地对发展粮食生产、扶贫支农、城市新菜地建设等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查出了不少挤占挪用等严重问题,引起了政府领导的重视,促进有关部门加强了管理。当前,要进一步抓好这项工作,重点查处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损失浪费和擅自减免新菜地开发基金等问题。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依照规定处理,该归还原资金渠道的归还原资金渠道,该收缴的收缴,该罚款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要根据审计的情况,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继续开展对财政、金融部门的审计。财政、金融部门在治理整顿、加强宏观调控方面处于重要地位,各级审计机关应继续对这些部门进行审计,并注意在对其它单位审计中,发现与财政、金融管理有关的问题,及时反映情况和提出建议,促进加强宏观管理。
审计工作同财务大检查在维护财经法纪、为治理整顿服务方面,目标是一致的,要协调配合。审计机关当前担负的任务较多,参加财务大检查是其中的一项,各地审计机关要根据政府的统一部署进行。
为完成日益繁重的审计任务,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有些审计任务,如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等,可以按层次委托他们办理。社会审计组织近年来发展很快,当前应当注意巩固提高,防止发生过多过滥的问题。对新成立的审计事务所,要严格按规定审批。要帮助审计事务所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在明年三月底前,要普遍检查一次审计事务所的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的情况,要向审计署报告。
二、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财经法纪问题
根据《宪法》和《审计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所有有国家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审计监督,有权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几年来,各级审计机关逐步行使这个权力,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但去年的一段时间内,也有的提出审计职能要由“监督型”转变为“服务型”;有的从局部利益出发,越权自立章法,放宽政策,随意变通国家法规。这种状况,到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以后有所改变,但是,总的来看,审计监督执法不严、处理偏宽,仍是一个带普遍性的问题。许多地方对严重截留国家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只收回应交资金,而对违法违纪单位和责任人员没有依法给予经济处罚,责任人员应当给予政纪处分的,没有移送监察部门处理;有些地方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只提建议,不作处理,甚至不向上反映,私下了结;还有些地方,对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不监督检查落实,致使有些处理决定不了了之,等等。
李鹏总理曾经指出,审计机关“必须加强监督,严格执法,查出了问题,就要依法惩处,惩一儆百,形成对违法乱纪行为的一种威慑力量”。如果对查出的那些不顾大局的违法违纪问题,不依法严肃处理,客观上将起到纵容、助长的作用,势必影响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执行。从审计机关来讲,这是一种失职行为。当前,治理整顿、惩治腐败,都要求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各级审计机关首先要从党中央、国务院当前要解决的、政策法规界限明确的问题抓起。广大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学习和正确掌握有关法规,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宽严适度,不出偏差。
(一)对违法违纪问题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在事实确凿的前提下,以国家的法规为依据,不得随意变通。
(二)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纪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依照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要移送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和决定,要按照审计程序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对于拒不执行的,要按照《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并予以处罚;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人员,要移送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四)下级审计机关要定期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依法处理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上级审计机关要进行督促检查,并将其作为考核审计工作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下级审计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遇到阻力和受到不正当干预时,上级审计机关一定要给予支持。
审计机关执行国家法规,要依靠政府的领导,取得政府的支持。不少地方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减少了阻力,做到了严格执法。但查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有时会遇到局部利益同全局利益相矛盾的情况,审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法规处理,并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目前,在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的情况下,审计执法有时会遇到一些无法可依或者法规界限不清的问题,要提出意见请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后,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审计执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争取有关方面的配合和支持。
三、审计工作要逐步实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化”是审计工作的目标,需要通过实践,总结经验,逐步实现。在治理整顿期间,要集中力量完成中心任务,但“三化”还是要小步前进,为以后发展创造条件。审计工作“三化”,当前主要抓两件事:
(一)改进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定期审计制度。1987年以来,各地普遍推行了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制度,实际多数审计的是行政单位。目前约对7万8千多个行政单位实行了定期审计,覆盖面达到50%以上。对维护财经法纪,节省财政开支,促进为政清廉,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处的地位和担负的职能不同,应实行不同的审计办法。对行政单位财务收支实行定期审计,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国家机关为政清廉,反对奢侈浪费等腐败作风,以带动全社会发扬艰苦奋斗的好风气。因此,必须坚持推行这项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例如,不仅要审计行政经费,还要审计这些单位管理的事业费和其它各项资金;对审计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审计的综合情况每年向政府报告,经批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等等。
(二)对部分重点单位实行经常审计制度。近两三年来,有些地方选择产值、利税大,对本地经济有重要影响的企业,作为重点单位,每年审计一次,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最近,审计署决定,对440多个中央部门、金融机构、中央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财政进行经常审计,每年审计一次,连续审计几年。对没有设立派出机构的地方,准备选择一部分中央企业事业单位,授权地方审计机关进行经常审计。对其它中央企业事业单位和地方财政,则根据审计力量和实际情况,进行轮审或抽审。各地对多少单位进行经常审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开始不宜过多,可以根据审计工作的发展逐步扩大;目前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暂缓实行。
此外,要继续实行和完善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自筹基建资金审计、支农专项资金审计等经常性审计制度。对教育经费准备从明年开始,逐步实行经常审计制度。
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对审计工作规范化进行探索。制定审计工作规范,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并便于操作。
四、加强审计机关建设
审计机关是比较廉洁的单位之一,审计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比较好,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好评。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也发现极少数审计人员有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影响很坏。审计机关是搞监督的,应有更高的要求,如果自身不廉洁,无法履行监督职能。因此,当前应当突出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建设。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审计署参照各地的做法,制定了《审计署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六项纪律》,已开始执行。拟在此基础上进行充实修改后制定全国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任务的纪律。审计工作纪律要随同审计通知书发到被审计单位,请他们协助和监督执行,在审计终了时,对审计人员执行纪律的情况签署意见。各地审计机关一般都制定有审计工作纪律、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要根据形势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既要简单明了,又要便于执行和检查,领导同志应带头严格执行。审计机关本身也有经费和物资,要防微杜渐,严格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发生问题。
近几年,艰苦奋斗讲得少了,审计队伍也受到了一定影响。广大审计人员,应充分了解我国的国情,认识到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需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奋斗。审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光荣感,树立献身审计事业的精神。在当前国家财政经济遇到困难的情况下,更要勤俭办事,过几年紧日子。为了鼓励先进,推进工作,审计署准备在明年召开审计系统表彰先进大会。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工作上、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要在政策、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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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