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李宝震 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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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中国的会计伴随着共和国的脚步一同走过了40年。它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会计发展过程中,会计法制建设的状况是会计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新中国会计法制建设的历程
会计法制建设的基础在于建立会计法律制度。本文所指会计法律制度是采用广义的法律涵义,其中既含有狭义的法律,也包括行政规约在内。
新中国会计法制建设的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其间,建立了较完整的会计行政规约并由此建立了会计秩序。由于这一阶段的会计法制是基于行政规约所建立起来的,故其缺乏狭义上的法律根基,在国家政治形势变动面前,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约往往被破坏和废除;而作为法制基础的会计规约一经破坏,赖以维持的会计秩序必然随之丧失,这正是导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会计工作遭受巨大挫折的根本原因。从1985年起,新中国的会计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经过立法程序产生了《会计法》,并以此为中心,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它使会计置于法律的...
新中国的会计伴随着共和国的脚步一同走过了40年。它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祖国的经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会计发展过程中,会计法制建设的状况是会计发展水平的标志之一。
—、新中国会计法制建设的历程
会计法制建设的基础在于建立会计法律制度。本文所指会计法律制度是采用广义的法律涵义,其中既含有狭义的法律,也包括行政规约在内。
新中国会计法制建设的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85年,其间,建立了较完整的会计行政规约并由此建立了会计秩序。由于这一阶段的会计法制是基于行政规约所建立起来的,故其缺乏狭义上的法律根基,在国家政治形势变动面前,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规约往往被破坏和废除;而作为法制基础的会计规约一经破坏,赖以维持的会计秩序必然随之丧失,这正是导致“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会计工作遭受巨大挫折的根本原因。从1985年起,新中国的会计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经过立法程序产生了《会计法》,并以此为中心,形成了基本完善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它使会计置于法律的基础上,受到法律的保护,从根本上创造了保证会计工作正常发展的条件。
新中国建立伊始,各地区、各部门会计工作呈现分散、混乱状态,为有计划地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亟需加强经济管理,实行统一会计制度,以此为起点开始了新中国会计法制建设的历程。新中国初期的会计法制建设的特点,突出地表现为在短时间内迅速地建立起一系列统一的会计制度并付诸施行,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这一时期,一方面先后颁行了中央金库、各级税务机关、各级人民政府预算等与国家财政收支相关的会计制度;另一方面轻工业部等10多个中央主管部门分别就所属企业和经济机构草拟了各自统一的会计制度,报经审批核定于1950年下半年陆续颁行。上述会计制度的制定颁行,为整顿会计工作、建立新中国会计工作的秩序提供了依据和规范,也为新中国会计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从1953年开始,我国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适应计划经济的要求,1952年底即陆续颁行国营企业、国营及地方国营企业、国营工业企业、国营企业建设单位、国营包工企业等范围的10余项财会制度,从而将按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会计制度过渡到按国民经济分类统一规定会计制度。“一五”期间,除对前一时期颁行的部分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外,还相继制定颁发了国营供销企业、农业企业、商业、铁路、交通、公私合营等企业的会计制度,初步形成了新中国的会计制度体系。在逐步拟定、完善和贯彻施行统一会计制度的过程中,我国会计工作也相应建立起正常秩序。
1958至1960年,经历了新中国历史上的“大跃进”时期。这一时期,受“左”倾错误影响,会计指导方针也发生严重失误。当时,以“彻底放权,大力简化”为原则,对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其结果,废止了一批会计制度,下放了一批会计制度的使用、修改或废止权。一时间,上级机关提倡“下放”、“简化”,基层单位则“破除一系列不合理规章制度”,使会计失去大部分作为行为规范的制度规定。会计制度不健全,则会计秩序无从谈起,会计法制受到破坏,遂使此时期会计工作遭受严重挫折。
为解决严重经济困难,争取国民经济状况的好转,中央及时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了历时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针对会计中帐目不实、家底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和“以表代帐”,“无帐会计”的错误作法,国务院指出必须加以彻底改变和纠正,强调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决定试行财政部拟定的《国营企业会计核算工作规程(草案)》。《规程》针对当时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会计工作必须遵守的手续、程序、规章、纪律等内容提出了原则要求和具体规定。其后,便颁发施行一系列会计制度,并以此为依据,重新恢复起会计秩序。这一时期的会计法制,纠正了“大跃进”时形成的混乱,使会计工作在各方面都获得充实和提高。
1966年起,在长达10年的“文化大革命”期间,会计工作同国民经济一道同罹劫难,各种会计制度规定被视作“管、卡、压”横遭破坏,几无制度和秩序可言,会计法制丧失殆尽,可视为新中国会计法制史上的空白。
结束了“文化大革命”的历史,经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会计法制渐次步入正轨。从1980年开始,以草拟《会计法》为中心,加速了会计法制建设的进程,使我国会计法制开始走向健全和完善的轨道。1980年8月,经全国人大代表提议,财政部组织专家和干部着手草拟《会计法》;于1983年2月报国务院审议;1984年7月又报全国人大审议。其间,财政部、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分别采取各种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于1985年1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由国家主席公布,自同年5月1日起施行。《会计法》作为会计的基本法,它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在制定公布《会计法》的同期,先后修订、制定颁发了国营工业企业、供销企业、施工企业、建设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有关会计制度,颁发了《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即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等一系列会计规章,从而形成了以《会计法》为主体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这一体系既明确规定了会计的一些根本原则,又从各方面详细规定了会计的具体规范,从根本上确立了会计法制的基础。在会计实践中,这一体系为建立会计秩序已经并将继续发挥其作用。
二、坚持会计法制是长期的任务
经过曲折和努力,终于建立起会计法律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庆祝建国40周年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不能不清醒地看到,在会计法制建设中,制定会计法律制度是短期内可以完成的,而会计法制的核心在于通过执行法律达到普遍遵守法律的目的。要达到这一目标却非朝夕可就,需要持久的不懈的艰苦努力。否则,即使再细密、无懈可击的法律,其执行乏力、遵守不畅,使法律徒具其名,则无异于法律虚设。所以,在法律制度已较完善的条件下,如何使法律付诸实施,使其实际被执行和遵守,乃是建立法制的关键。
《会计法》公布施行后,广大财会人员、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认真学习,热情宣传,许多单位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改善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注意到,有法不依、违纪违法的现象仍很严重,仅以1988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为例,据对257万家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23亿元。这是由于普遍存在的偷漏税款、乱挤成本、截留应交收入、虚报亏损、滥发奖金实物、挥霍国家资财和少数利用职权贪污盗窃、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所致。在违纪违法人员中,既有法盲,也有相当数量的知法犯法者;既有一般财会工作人员,也有身负要职的财会领导干部。造成如此结果的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基本解决了会计立法问题之后,未能将会计执法和会计守法完全地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严峻的事实向我们昭示了坚持会计法制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认为,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加强会计执法和守法,应注意:
——继续健全和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适应客观需要,不断修改、制定实施会计法律制度,使《会计法》的基本原则通过各种规约制度得到详细体现,并注意提高其内容的可操作性。
——动员各种舆论工具,坚持会计法律制度扎实、持久的宣传,结合实例对广大财会人员、干部、职工进行会计法制的教育和再教育,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贯彻在工作之中。
——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负责,坚决支持财会人员的工作,认真倾听财会人员的要求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在贯彻执行《会计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觉悟和业务素质,培养职业道德,为自觉执行和遵守会计法律制度创造先决条件,通过“达标升级”、发放“会计证”等措施,使企业单位和财会人员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切实加强会计工作。
——认真总结《会计法》施行以来的先进经验,大张旗鼓地表彰奖励模范执行《会计法》的典型,树立会计工作的正气,促进财会人员贯彻执行会计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组织各种力量,开展对执行会计法律制度状况的随时或经常性检查,与当前实行的财税物价大检查相结合,使之成为实施《会计法》的具体内容,以防止因定期或突击检查而在企业单位中存在的侥幸心理和应付行为。并可考虑从《会计法》的角度,将当前开展的检查活动逐步法律化,以便从法律的高度安排实施。
——对偏离会计法律制度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贯彻“违法必究”,查清事实,根据情节进行制裁,防止违者不究、重犯轻究、以罚代法或包庇、姑息等错误处理,确立法律的尊严。
——社会经济监督检查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堵塞违纪违法的缺口和漏洞。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为贯彻执行会计法律制度及其它经济法规创造社会环境。
展望未来,任重道远,只要切实努力,我们相信会计法制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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