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的财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主要表现在:1、随意简化会计科目或使用代号。有的在记帐、公布帐目时,随便简化会计科目或使用代号。如把“银行存款”简化成“银存”或以其存款的银行帐号来代替。这样容易发生错乱,也不易看懂,更不符合会计工作规则。2、有的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只填写一个会计科目,而不填写其对应科目。如购进固定资产时,只填“固定资产”科目,而不填“固定基金”科目。3、个别单位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只填写摘要和金额,却不填写应记会计科目。对此,建议:在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公布帐目时,必须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必须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执行。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定期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的财会人员不能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主要表现在:1、随意简化会计科目或使用代号。有的在记帐、公布帐目时,随便简化会计科目或使用代号。如把“银行存款”简化成“银存”或以其存款的银行帐号来代替。这样容易发生错乱,也不易看懂,更不符合会计工作规则。2、有的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只填写一个会计科目,而不填写其对应科目。如购进固定资产时,只填“固定资产”科目,而不填“固定基金”科目。3、个别单位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只填写摘要和金额,却不填写应记会计科目。对此,建议:在填制记帐凭证、记帐、公布帐目时,必须正确地使用会计科目,必须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执行。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