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快,我国国有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获得了一种额外的涨价收入。这种涨价收入有的是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所形成的,有的是靠乱涨价得来的。在治理整顿深入发展的今天,对国有企业涨价收入已经到了非进行综合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一
首先,必须对企业涨价收入的不合理性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近年来,国家大面积推广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根本目的,是想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即逐步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约束能力的商品生产者),依靠企业真正提高经济效益来实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这一新的分配格局。然而,伴随着这两年来推行承包制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却与其初衷有较大出入。很多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到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而是乘经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之机把着眼点放到捞个“低基数”和提高“价格效益”上面去了。这可以从近年来我国国营商业企业一方面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大幅度递增,但另一方面每百元销售收入上交利税率和毛利率大幅度降低的反差中得到佐证。1988年全国国营商业企业商品纯销售额2444.94...
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过快,我国国有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获得了一种额外的涨价收入。这种涨价收入有的是国家:价格政策调整所形成的,有的是靠乱涨价得来的。在治理整顿深入发展的今天,对国有企业涨价收入已经到了非进行综合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一
首先,必须对企业涨价收入的不合理性以及它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近年来,国家大面积推广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根本目的,是想促使企业转变经营机制(即逐步成为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约束能力的商品生产者),依靠企业真正提高经济效益来实现国家多收、企业多留、个人多得这一新的分配格局。然而,伴随着这两年来推行承包制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却与其初衷有较大出入。很多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企业并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到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上,而是乘经济发展过热、通货膨胀之机把着眼点放到捞个“低基数”和提高“价格效益”上面去了。这可以从近年来我国国营商业企业一方面销售收入、实现利润大幅度递增,但另一方面每百元销售收入上交利税率和毛利率大幅度降低的反差中得到佐证。1988年全国国营商业企业商品纯销售额2444.94亿元,比1987年增加699.49亿元,增长40.1%;全国国营商业盈利企业实现利润达118.8亿元,比1987年增加36亿元,增长43.5%。但以所得税和调节税形式上交国家财政的收入为44.83亿元,仅比1987年增加9.5亿元,增长26.9%.上交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大大低于企业实现利润的增长幅度。企业多收,国家财政不能相应多得。据统计,1986年以来,我国国营商业企业每百元销售收入上交财政利税率呈逐年下降趋势.1986年为3.06元,1987年下降到2.62元,到1988年已下降到2.48元。但是,另一方面,企业多收的根本原因并不是由于真正提高了经济效益,而主要是靠涨价得来的。以每百元商品纯销售毛利率为例,商业企业经济效益呈下降趋势。1986年,国营商业企业每百元商品纯销售毛利率为14.83%,1987年下降到13.74%,到1988年又下降到12.9%,几乎平均每年下降一个百分点。可见,额外的数额可观的涨价收入的获得,从指标完成情况较好的表面上看,支撑住了近年来承包制的逐步推行与发展,但从它掩盖的经济效益下降这一实质内容来讲,它必将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
当然,在充分揭示企业涨价收入的不合理性和危害性之后,我们也应当看到,只要在国家政策和法规法纪许可的范围内,企业并不是完全不可以获得一部分涨价收入,如果在国家调整价格政策中企业能获取一部分涨价收入,应当说这是合理的,且对国民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来说也是有利的。但这里必须要有一个约束条件,即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精力应放到狠抓科学管理和技术革新、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没有这一大前提.国营企业涨价收入的性质问题就应另当别论了
二
产生国有企业涨价机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几条是不可忽视的主要原因:
一是整个经济发展过热,存在较明显的通货膨胀,这是产生企业涨价机制的温床。
二是在原材料、能源、资金紧缺,而计划供应缺口又日趋增大,企业之间的竞争又不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现实情况下,企业客观上有着必须通过涨价收入来达到“堤内损失堤外补”的欲望和动机。
三是价格“双轨制”的存在,极易造成企业千方百计少完成计划任务内的一块,多完成计划外的一块.从而为企业获取更多的额外收入。
四是国家宏观调控与监督不力,特别是在价格管理与监督方面缺乏强有力的和有效的制约手段和管理队伍。
五是与现行承包制本身不完善有关。现行一轮承包制存在两个明显不足,其一,由于采用“基数法”确定企业上交财政承包指标,极易产生争基数的扯皮现象,往往是靠国家的让步而告终;其二,由于既包利又包所得税(有的甚至还承包了流转税)的做法,既使承包制本身走了样,也僵化了所得税的弹性调节作用。低基数和包死所得税两方面加在一起,企业就可以用涨价的办法实现企业多收多留的目的,而国家除了得到包死的一块收入外,难以水涨船高地随企业多收而相应多拿回一部分。
三
如何解决企业涨价收入的不合理分配的问题,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此有不同看法。我们认为,基本思路应从完善和发展承包经营责任制着手,扎扎实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改革,方能实现企业涨价收入的合理分配。
(一)实行税利分流、税后承包办法,恢复所得税的弹性调节功能。所得税利分流、税后承包,是指通过降低现行所得税率(如可由现行所得税率55%降为35%左右)的办法,使企业实现的利润通过两种形式分配,一是直接以所得税的形式上交所得税,二是对所得税后利润再通过不同的承包形式在国家与企业之间进行分配。这样做的好处主要有三条,第一,恢复了所得税的杠杆作用,保证国家财政可以水涨船高地从企业涨价收入中按固定比例拿回一部分。第二.它是现行承包制完善和发展的基本方向。现在大家都认为现行承包制必须完善,但如何完善却各有侧重,莫衷一是。比较起来,税利分流、税后承包办法是解决过去简单地将农村承包引入工业承包所产生诸弊端的较好办法。第三,能够较好地适应国家具有双重身份和双重职能的客观现实.有利于实现两权分离和国有资产管理。同时,所得税后利润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也有利于企业选择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经营方式,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
(二)对新增利润实行分档分成包干办法。按当前年资金利润率水平匡算,我国国有企业实现利润年增长率在一般情况下不会超过20%,这是由我国企业现有经济发展能力、技术装备程度和劳动生产率等客观现实所决定了的。如果年终考核企业实现利润增长率时,企业实现利润年增长率超过20%,那么,超过20%以上的部分,不是涨价收入也是其它类型的超额利润。对这部分超额利润的分配,无论是从理论上说还是从现实来看,国家财政都必须得大头。因此.可对承包企业新增利润实行分档分成包干办法,对不超过20%的.国家可少拿回一部分,但对超过20%的.国家必须得大头。这一办法目前已在少数省份试行。实践证明,推行分档分成办法,也是解决企业涨价收入不合理分配问题的有效办法之一。
(三)推行保值承包办法,将上交财政收入与企业产品涨价幅度挂起钩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货币量同它实际具有的购买力之间建立正相关关系。从一个企业来说,所谓保值承包,是指如果企业利润增长主要建立在涨价基础之上,那么,承包期末确定承包企业上交财政收入指标时,就必须用合同上规定的上交数乘上企业本期产品涨价幅度,求出企业涨价情况下的上交财政收入额。如果是包死基数的企业,那么上交额的确定就计算到此;如果是递增包干的企业,那么还必须用调整后的上交额再加上递增包干一块,从而确定承包期内企业实际应上交财政的利润额。在保值承包中,如果企业承包期内产品涨价幅度很小,企业利润增长主要建立在提高经济效益基础之上,就用不着作上述调整,按承包合同数计算上交就可以了。推行保值承包办法,对于调动企业眼睛向内、挖掘内部潜力、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对于遏制企业乱涨价的势头,从而对于治理通货膨胀都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退一步来讲,即使企业取得了涨价收入,由于上交财政收入保了值,国家财政就可以保证从企业涨价收入中拿出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