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外贸企业已初步形成了联合营投资体系。但这个体系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根据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下列管理工作。
1、应建立严格的投资核准制度。迄今为止,外贸企业的联合营投资活动一般是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还有不少是未经批准就自行实施的。企业究竟搞了多少联合营投资项目,以及有关项目的具体情况怎样,财政部门不清楚。因此,应建立一个有财政部门参加的联合营投资核准制度。财政部门应参与企业联合营项目的确立、效益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审定及项目审查等活动,以便制止“赤字项目”,防止国有资产的预期损失。
2、对联合营形式应做出明确的界定。外贸企业联合营投资主要有“工贸联营”、“农贸联营”、“贸贸联营”、“中外合资”四种紧密型的联合形式,另外还有大量不稳定的、间断性的、组合方式的“松散联营”形式。由于“松散联营”五花八门,对其活动过程及其收益分配的管理就比较困难,因而对各种联营方式及其财务管理应从制度上加以明确。
3、应建立联合营损益报告制度。目前,外贸企业联合营投资损益报告制度尚未建立.大多数企业到年终还不知道联合营企业的经营实绩,投资损益无从核算,笔...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外贸企业已初步形成了联合营投资体系。但这个体系尚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根据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加强下列管理工作。
1、应建立严格的投资核准制度。迄今为止,外贸企业的联合营投资活动一般是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的,还有不少是未经批准就自行实施的。企业究竟搞了多少联合营投资项目,以及有关项目的具体情况怎样,财政部门不清楚。因此,应建立一个有财政部门参加的联合营投资核准制度。财政部门应参与企业联合营项目的确立、效益评估、可行性方案的审定及项目审查等活动,以便制止“赤字项目”,防止国有资产的预期损失。
2、对联合营形式应做出明确的界定。外贸企业联合营投资主要有“工贸联营”、“农贸联营”、“贸贸联营”、“中外合资”四种紧密型的联合形式,另外还有大量不稳定的、间断性的、组合方式的“松散联营”形式。由于“松散联营”五花八门,对其活动过程及其收益分配的管理就比较困难,因而对各种联营方式及其财务管理应从制度上加以明确。
3、应建立联合营损益报告制度。目前,外贸企业联合营投资损益报告制度尚未建立.大多数企业到年终还不知道联合营企业的经营实绩,投资损益无从核算,笔者认为,应建立一套由联合营双方企业到外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联合营投资损益报表(月报、年报)报告制度。外贸企业应对报表进行审核,并按报表上分得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按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不得隐瞒利润或亏损。
4、应分户归还银行贷款。外贸企业目前多采用“综合还贷”办法,即把所有用银行贷款投资项目所创利润捆在一起.用于归还银行贷款。随着投资的增加或项目的增多,这部分利润实际上都变成了企业的投资股本。被企业截留。针对这种情况,应建立分户归还银行贷款的制度,即分别用各个银行贷款投资项目的利润归还该项目的贷款,剩余部分按规定上交利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