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简讯
5月11日至16日,华东地区预算会计座谈会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会议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修订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大家认为,两个制度执行以来,情况是比较好的。修订后的制度,内容比较完整,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突破,拓宽了适用范围,基本上适应了当前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但是,尽管修订后的制度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执行范围问题。新修订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除医院以外的事业行政单位都必须统一执行本制度。但目前有些部门却要求执行本系统的会计制度,个别系统仍在研究制订部门会计制度,这给统一执行修订后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大家认为,单位预算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各系统的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执行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有利于保证预算会计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有利于强化总预算会计对单位预算会计的指导和监督,有利于促进预算...
简讯
5月11日至16日,华东地区预算会计座谈会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会议讨论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修订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和《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大家认为,两个制度执行以来,情况是比较好的。修订后的制度,内容比较完整,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的新形势。特别是《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与旧制度相比,有了较大的突破,拓宽了适用范围,基本上适应了当前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的需要。但是,尽管修订后的制度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在实施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执行范围问题。新修订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第二条明确规定,除医院以外的事业行政单位都必须统一执行本制度。但目前有些部门却要求执行本系统的会计制度,个别系统仍在研究制订部门会计制度,这给统一执行修订后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大家认为,单位预算会计是预算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各系统的经济活动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执行统一的预算会计制度,有利于保证预算会计体系的完整性、系统性,有利于强化总预算会计对单位预算会计的指导和监督,有利于促进预算会计的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同时,新修订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因此,各事业行政单位都应该统一执行。考虑到有的部门和系统会计核算的特殊性,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可根据本系统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作某些必要的补充。
2、人员配备问题。《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省、地(市)、县级财政总会计至少应分别配备五人、三人和二人。但从目前各地的情况来看,人员配备普遍不足,尤其是地(市)、县级,一般只有一人,甚至还要兼管一些其他事务,工作十分繁忙。与会代表认为,这反映了有关领导对预算会计工作还不够重视。人员的严重不足必然影响总预算会计职能的实现,大家要求各级领导应予重视,并设法帮助解决。
3、尚应作必要的补充。由于各地区的经济活动和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更好地执行新修订的制度,大家认为,各地区可根据预算会计核算的实际需要,作必要的补充:(1)增设必要的会计科目;(2)对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作必要的规定。
此外,会议还就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的职称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大家认为,行政单位的预算会计是会计整体的一部分,在技术职称的评定方面应与企事业单位会计享受同等待遇。目前,企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职称均已评定,唯有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的职称评定工作尚未开展,这样势必影响这部分人员搞好工作的积极性。因此,大家一致要求尽快解决行政单位预算会计的技术职称问题。同时,为了推动预算会计的学术交流,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组建预算会计学会。
二、如何修订《国库条例实施细则》
现行《国库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不够完善;二是约束刚性不足。大家围绕如何进行修订进行了讨论。
1、关于增加乡级国库管理内容问题。随着乡财政的建立和完善,乡级国库已在一定范围内试点并推广,因此,如何加强乡级国库管理已提到了议事日程。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乡财政一般收入规模较小,乡财政所、税务所、银行营业所尚未配套齐全,加之乡级人员素质较差等原因,建立乡级国库应持慎重态度,建议在《细则》上增加“…乡级国库可在条件成熟的乡进行试点”的内容;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一级财政建立一级国库的原则和乡级国库已在一定范围试点并推广的现实,为加强乡级国库的管理,《细则》修改时应充分考虑乡级国库问题,建议修改《细则》时增加“…乡级国库可在条件成熟的乡进行试点并推广…授权省(市)一级制订乡级国库暂行管理办法”的内容。会议还讨论了建立乡级国库必须具备的条件等问题。
2、关于完善和强化《细则》对保证预算收入及时入库的约束能力问题.大家认为,近一个时期出现的专业银行占压财政库款的现象,暴露了《细则》刚性不足、约束软化。建议修改时加以完善,增加为确保预算收入及时入库而可以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对违反者处以比较严厉的经济制裁、对直接责任人给以经济和行政处罚等。一些同志还建议,应逐步将国库资金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制订“国库管理法”。
3、关于如何严密对征收机关退付国库收入的管理和监督问题。大家一致认为,现行《细则》关于征收机关可以自批自退国库收入的规定,不利于财政总会计的资金调度和对国库收入退付的监督。建议修订《细则》时增加“…征收机关退付国库收入必须接受财政监督”的内容。但在采取何种监督方式的问题上,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财政部门对征收机关(如税务)的全部退库进行审批有一定难度,也没必要,因此,可规定征收机关在退库时给财政一联退库单,以便总会计掌握退库情况;另一种意见认为.对征收机关的退库可同时采取两种监督方式,一种是对错交、多交等退库,可采取由征收机关在退库时给财政一联退库单的监督方式,另一种是对集贸税收提成等具有较强政策性的退库,则采取由财政审批的监督方式。
此外,会议还就如何加强国库经收处的管理、财政库款“存计息、汇收费”、小额税款交库办法等问题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