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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山西新华印刷厂 李永清、刘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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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鼓励和动员财会人员检举揭发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开展廉政建设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仿效各种治安奖励基金的形式,在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举报中心,设立财会人员“监督基金”。对那些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勇于举报贪污受贿、偷税漏税行为的财会人员,以及为此而遭受打击迫害的财会人员给予物质上的奖励。从而解除行使监督的后顾之忧,调动财会人员自觉行使监督职能,摆脱目前财会人员在监督问题上进退两难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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