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用银行支票结算的经济业务日益增多。可是,银行支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遗失、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为了保护银行支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些人提出过多种设想,如指纹检验法、密写对码法等,这些方法虽比较科学,但由于检验设备不普及的限制和检验手续的繁琐,目前尚难以普遍推行。
我们设想: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结算办法》所规定的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格式,重新设计两种银行支票的格式,主要是在支票正联的右边增加副联,使其成为存根联、正联、副联三联式的、多功能的支票。现将其格式和用法,分述如下: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用银行支票结算的经济业务日益增多。可是,银行支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遗失、被盗的情况时有发生,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经济损失。为了保护银行支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有些人提出过多种设想,如指纹检验法、密写对码法等,这些方法虽比较科学,但由于检验设备不普及的限制和检验手续的繁琐,目前尚难以普遍推行。
我们设想: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从1989年4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结算办法》所规定的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格式,重新设计两种银行支票的格式,主要是在支票正联的右边增加副联,使其成为存根联、正联、副联三联式的、多功能的支票。现将其格式和用法,分述如下:
一、支票格式
本着科学、安全、实用、易行的原则,而设计的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格式分别为:
1.转帐支票。存根联不变,在正联的右边增加“划线限额格”和副联。格式见39页左栏上表:
2.现金支票。存根联、正联的格式都不变(略),只在正联的右边增加副联。格式见39页左栏下表:
印制上述两种支票时,存根与正联、正联与副联之间,应采用压钢线(类似邮票之间的连接处)连接,以便于分离。副联的背面应带胶(类似带胶口取纸),并在其下面再托一层纸,以便收款人在审查正、副联完全无误后,撕去托底纸,将副联粘贴在正联背面。同时加盖财务专用章(图章的一半应盖在副联上),以明责任,便于日后检查。银行支票的副联,除按格式中的内容认真填写外,还须加盖在开户行备案的印鉴名章,以防假冒。
为了限制使用转帐支票人滥用资金和避免遗失、被盗后造成大的经济损失,在转帐支票正联上增添的“划线限额格”,由财务部门签发支票人划定,例如,用转帐支票,预计购买500元以下物品,签发支票人除在支票金额栏的千位上填写“¥”符号表示上限外,同时在“划线限额格”中从自然数6划一条线至10,表示5以前数有效(即最大限额为500元)。其它额度的限额划线方法依此类推。
二,使用方法
1.支票的签发。付款单位财务部门,对事先能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的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应严格按照银行的规定写明。对事先不能确定收款单位和金额,不得不携带“空白支票”的,由领用支票人出具手续向财务部门借出,妥善保管,用后将存根联交回。
财务部门在签发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时,应将正联与副联从压钢线处撕开,一并交领取支票人分别保存,
2.支票的携带。持票人向单位财务部门领取的转帐支票或现金支票,须将正联、副联分放两处(例如,正联放在提包内;副联放在衣服的口袋皮夹内),以防同时丢失或被盗。正联或副联如有一联丢失,即行作废,将剩下的一联交回原签发支票的财务部门,按作废支票存档保管。
3.支票的使用。销售单位财务部门对购货人所持的转帐支票,除按银行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查外,须同时核对正联和副联的号码是否一致,结算金额是否在“划线限额”范围以内,经审查无误后,将副联底下的一层纸撕去贴在正联背面,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如果只仃正联而无副联,或者发现正、副联不符的支票,除拒售商品外,还应扣票追查,以防冒购。否则,发生的经济损失由销货单位负责,银行也不受理这类支票。
4.支票的提现。银行对持票人提取现金时,除按银行的规定严格审查外,同时,应核对正、副联的号码和所填内容是否一致。经审查无误付款后,应将副联底下的一层纸撕去贴在正联背后备查。如果发现只有一联或正、副联不符的现金支票,除拒付款外,还须扣票追查,以防冒领。
改进后的两种银行支票,既简便易行,又符合《银行结算办法》的要求。特别是改进了持票人保管支票的方法,正,副联分处保管后,同时丢失的概率是较小的。即使一联(正联或副联)丢失,自行失效,不能再用,提高了支票使用的安全性。同时,新支票在使用中,能对出票人、持票人、售货人、付款人的责任,明确划分,一旦出了问题,也易于查明。如出票人在支票上没有写清楚内容和未将正、副联撕开,造成整体丢失的,由出票人负责。若是持票人未将正、副联分处携带保存,而造成损失的,由持票人负责。售货人销货时,只收正联而未收副联,或正、副联不符。以及结算金额超过“划线限额”范围,所造成的损失,由销货单位(或个人)负责。银行付款人在付款时,只收正联未收副联,或正、副联不符的,由付款人负责。建议有关部门试用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