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超生子女费“管理难、浪费大、贪占多”,一直是个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如不很好解决,对进一步兑现计划生育奖惩政策,取信于民,会产生消极作用。山西省长治市的做法是,对超生子女费实行“四清两固定”。“四清”:即征收对象清,征收款数清,开支帐目清,三级提留清。“两固定”:即先将征收款数的50%固定存入银行;其余部分限定时间、限定数额,按既定计划开支,即根据工作任务订出计划、造出预算,规定某一阶段的开支数额,下达开支指标,在计划范围内开支。如该市黎城县实施这一办法后,超生子女费月平均总支出比以前递减60%,不合理开支几乎减少为零;长治县不合理开支减少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