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业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即在本部门范围内,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处理资金运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在新形势下,工业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应有什么样的职能、责任和权利?应当采取什么方法和技术?等等,值得探讨。
一、职能
主管部门(指工业主管部门,下同)按照其性质,既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也不是基层企事业单位,而是政府的一个业务部门。因此,其财务和财务管理,既不是政府财政,也不是财政的基础——企事业财务,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层次,或叫中间环节。按照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实践,其基本职能,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行业预(决)算”职能。各行各业的收、支,在财政预(决)算中体现为“款”或“项”。如“煤炭工业利润”、“煤炭工业事业费”等等。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很多“款”、“项”由主管部门汇总,编成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由财政部门审列财政预(决)算。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些行业实行了全行业经济承包,如投入产出总承包,盈亏总承包,事业费包干等等,主管部门对全行业的收支就不再是单纯的“汇总”、“转报”了,而具有“行业预(决)算”职能。其财务计划与决算报表,作为财政预(决)算的直接...
工业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即在本部门范围内,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处理资金运动及其所形成的经济关系。在新形势下,工业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应有什么样的职能、责任和权利?应当采取什么方法和技术?等等,值得探讨。
一、职能
主管部门(指工业主管部门,下同)按照其性质,既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机关,也不是基层企事业单位,而是政府的一个业务部门。因此,其财务和财务管理,既不是政府财政,也不是财政的基础——企事业财务,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层次,或叫中间环节。按照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实践,其基本职能,可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行业预(决)算”职能。各行各业的收、支,在财政预(决)算中体现为“款”或“项”。如“煤炭工业利润”、“煤炭工业事业费”等等。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前,很多“款”、“项”由主管部门汇总,编成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表,由财政部门审列财政预(决)算。经济体制改革中,有些行业实行了全行业经济承包,如投入产出总承包,盈亏总承包,事业费包干等等,主管部门对全行业的收支就不再是单纯的“汇总”、“转报”了,而具有“行业预(决)算”职能。其财务计划与决算报表,作为财政预(决)算的直接组成部分,完成与否直接影响到财政预(决)算的实现。
(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一直行使着监督国有资产合理使用、维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的职能。在实行承包经营以后,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主管部门由政府授权,作为发包方与企业(作为承包方)的经营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主管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者的代表身份更为明显。即使在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后,主管部门仍有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三)参与分配职能。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主管部门参与所属企业正确处理生产耗费的补偿和国家、企业、经营者、职工四者的关系。在由产品经济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转化中,企业在初次分配中所得资金有所增加。如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税后留利增加,等等。主管部门要按行业政策、长远规划和效益原则,引导企业合理使用这部分资金。在国民收入再分配中,主管部门参与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事业费等安排。特别是实行行业支出包干以后,参与再分配的职能尤为显著。同时,还要促使所属企事业单位按计划、有效益地使用各项再分配资金。
(四)控制、监督职能。主管部门制订并监督所属单位执行本行业的财会制度,检查、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执行财政法规,是传统的职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为了实施宏观控制,对企事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基金指标、外汇提用额度等等,按行业切块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监督使用,包干完成;对财务、税收、物价、勤俭节约等检查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因此,主管部门的控制、监督职能就更为明显,并成为全国控制机能和经济监督、检查网的组成部分。
(五)组织、协调和咨询服务职能。如协调行业内部各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协调所属企事业在横向经济联系中与其他部门、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组织所属企事业财会人员职称的考评,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以及财会改革、专业技术、工作方法的交流和推广,开展财会咨询服务等等。
二、责任
按照基本职能,主管部门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是:
(一)管好用好资金。资金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基本手段,也是财务工作和财务管理的主要对象。不论是形成国有资产的资金,还是企业自有资金,都有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管好用好的责任。
1.维护和增值国有资产。首先要发挥现有资产的作用,加速周转、物尽其用,增强效益。其次要合理提用折旧基金,及时更新生产设备。第三要维护国有资产的完整,发生非常损失,必需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处理。
2.引导企业用好自有资金。
3.有效使用借贷资金(包括拨改贷资金)。
4.节约使用财政拨款。
(二)正确处理财务关系。资金运动必然产生财务关系,财务关系又会影响资金运动。因此,在管好用好资金的同时,必须处理好财务关系。主要有:
1.安排好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的财务关系。首先应如实补偿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耗费,以保证简单再生产的持续进行;同时要及时、足额上交税利,为国民收入再分配提供资金;第三要按计划归还贷款;第四要合理分配企业留用资金,使之既能保证再生产的需要,又能增加职工的奖金、福利。
2.正确处理国家、企业、经营者、职工四者关系。主要是按照承包合同或财务计划,首先确保国家所得,同时又要给企业留有后劲。对处于企业中心地位的经营者(厂长、经理),必须按合同兑现奖惩。对职工的收入和福利水平,应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而提高,使职工感到自身利益与企业兴衰紧密相关,充分发挥其主人翁的积极性。
3.及时处理结算资金中的财务关系。
(三)自觉接受宏观调控,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国家实行宏观调控,制定各项财经法规,是适应改革、开放、搞活的需要,是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所必需的。各行各业都有自觉接受并执行的责任。如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坚决完成指令性计划;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商品价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速度等。
以上各项责任,有的是由主管部门直接承担的,有的尽管是间接承担的,但要督促所属企事业单位承担。
三、权利
要发挥职能,承担责任,必须有相应的权利。
(一)建立行业发展基金。主管部门集中资金的来源,目前主要是企业利润集中留成,比例很小,行业活力不大。建议在不影响企业留利基数的前提下,提高超额利润的集中留利比例。同时,对事业单位的留用资金和亏损企业的减亏留用资金,主管部门也应适当集中一部分,以扩大行业开发基金的来源。
(二)统一调度行业资金。对国民收入再分配中用于企事业的财政拨款和信贷资金,应全部通过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有权提出在行业内进行分配的建议,并作适当的资金调度。
(三)行使财务审批权,以利加强财务管理。目前财务审批权,几乎集中在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只能转报,无权审批,因而有时也会导致不负责任。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职责,给予相应的财务审批权。如企业留利分配比例的确定,一部分集团购买力的审批,一定限额的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行业性的开支标准的制订等等,以利主管部门尽职尽责。
(四)建立财务成果奖和有偿服务,以充分调动财务人员的积极性。主管部门完成控制、监督、检查职能,应从成果中给予适当奖励。对于职能以外的咨询、服务,实行有偿办法,并按照其他科技人员的政策,比照办理。
四、方法
主管部门开展财务管理,除了传统的常规办法,如运用会计报表,实行调查研究,通过资金调拨等以外,还应注重运用法律手段,以及各种经济杠杆,来处理有关的经济关系,促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还要注意实行计划引导,促使企业加强计划管理。
五、技术
主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应积极采用,并向所属企事业推广现代化的管理技术,以提高管理水平,取得更好效益。主要有: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建立责任会计和厂内银行,应用量一本一利分析法和价值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