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国发(1988)69号文规定“企业在经济业务交往中的正常招待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单独反映,但要从严控制,年终审计。”为了健全招待费用的审批制度,加强控制,便于审计,我公司所属单位对正常招待费用采用以下报销办法:
1.招待前,先由接待部门:填制“招待费用审批单”(见附表),办理领导审批、核定招待标准等手续。
2.报销时,财务部门凭审核后的招待费用审批单和原始凭证,在标准的限额内给于报销。不得凭代办单位一张总收据列报。
3.招待费用由本单位食堂或招待所办理,取得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由食堂或招待所列出清单,随同审批单和收据向财务部门结算。
4,财会人员审核时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不给报销。审计时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应剔除,或列入单位奖励基金开支。
国务院国发(1988)69号文规定“企业在经济业务交往中的正常招待费用.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单独反映,但要从严控制,年终审计。”为了健全招待费用的审批制度,加强控制,便于审计,我公司所属单位对正常招待费用采用以下报销办法:
1.招待前,先由接待部门:填制“招待费用审批单”(见附表),办理领导审批、核定招待标准等手续。
2.报销时,财务部门凭审核后的招待费用审批单和原始凭证,在标准的限额内给于报销。不得凭代办单位一张总收据列报。
3.招待费用由本单位食堂或招待所办理,取得原始凭证有困难的,可由食堂或招待所列出清单,随同审批单和收据向财务部门结算。
4,财会人员审核时发现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不给报销。审计时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部分应剔除,或列入单位奖励基金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