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8年第3期《财务与会计》上刊登了宛公强同志《怎样简化工资增,长基金的计算》一文,按该文简化的公式在实际计算新增工资额时,仍需计算两个“常数”,且分两步计算,不十分简便。因此,笔者认为还可将公式作如下简化:
在公式(4)中的分数,其分子、分母在年度内都是一个核定的已知量。因此,其可作为一个固定系数,即“基数系数”。这样,公式(4)可表示为:
公式(5)中,只有一个未知变量——当年累计实现利税总额;基数系数,对于年度内的各月份、各季度和全年均适用。
企业在年度内某时期计算工资增长费用时,应先将上年实现利税基数进行换算,使之与当年累计实现利税总额的计算期相一致。
注:本文公式适用于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浮动的企业。
1988年第3期《财务与会计》上刊登了宛公强同志《怎样简化工资增,长基金的计算》一文,按该文简化的公式在实际计算新增工资额时,仍需计算两个“常数”,且分两步计算,不十分简便。因此,笔者认为还可将公式作如下简化:
在公式(4)中的分数,其分子、分母在年度内都是一个核定的已知量。因此,其可作为一个固定系数,即“基数系数”。这样,公式(4)可表示为:
公式(5)中,只有一个未知变量——当年累计实现利税总额;基数系数,对于年度内的各月份、各季度和全年均适用。
企业在年度内某时期计算工资增长费用时,应先将上年实现利税基数进行换算,使之与当年累计实现利税总额的计算期相一致。
注:本文公式适用于工资总额同实现利税挂钩浮动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