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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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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年冬季,我和三位同志一起出差深圳,住在一家招待所里。该所规定,每张床位每晚收费15元,如在所里搭伙,每人每天交费1.50元,归个人负担。可到临行结账时,开票的经理说:“给你们把伙食费开在住宿费里,按每人每晚17元拿回去一起报销吧!”我说:“不,伙食费我们自己付,国家已经发了住勤费每人一天5元哩!”经理说:“你这样做要遭到大家骂的”。并指着旅客登记簿说:“你们单位已来过几批人,全是这样开的”。我为难地说:“那末,我个人的一份别开了,其余三位就开进去吧!”可经理还是不同意,我只得让他按每人每天17元开票付款。回单位后,我在发票上注明扣除了自己的一份伙食费,其余向公家报了,会计审核时不说半句话。
最近,又发现从深圳回来的同志报销中仍有这种情况,足证此风未止。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今天,对这股歪风该是治一治的时候了,为此,建议: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馆饭店的监督检查,制止和杜绝这类现象的继续发生。二、广大会计财务工作者,应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在审查差旅费报销时,一经发现这种情况,即予剔除,三、期望广大出差人员自觉拒收这样的“优惠”,因为这样的“优惠”,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
最近,又发现从深圳回来的同志报销中仍有这种情况,足证此风未止。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今天,对这股歪风该是治一治的时候了,为此,建议: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旅馆饭店的监督检查,制止和杜绝这类现象的继续发生。二、广大会计财务工作者,应自觉维护财经纪律,在审查差旅费报销时,一经发现这种情况,即予剔除,三、期望广大出差人员自觉拒收这样的“优惠”,因为这样的“优惠”,是对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工作人员的极大污辱。做人要有骨气,切莫为了几块钱玷污了人的尊严。
贵阳市一名退休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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