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从1983年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能源的开发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对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里仅就征收这项基金的计算基数问题谈点看法。
国家规定,工业企业应按下列项目计算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基本折旧基金、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利润留成、企业基金、各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分成收入、税后利润,主管部门从上述项目中集中的收入,以及其它属于专项基金的项目。
以上规定中的“基本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两项中有一部分不应纳入计算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基数。这里是指用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基金和用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因为这部分固定资产是用“利润分成”、“包干分成收入”或“税后利润”当中用于发展生产的那一部分资金形成的,而《征集办法》已把这几项纳入了征集项目。当这几项资金形成之时,企业已计算并交纳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如果把这几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基金或资产的变价收入再列入计提基数,就与“利润留成”、“包干分成收入”或“税后利润”中用于发展生产的那一部分重复了。因此,工业企业计算能源...
我国从1983年征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来,把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用于能源的开发和交通运输的发展,对加速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这里仅就征收这项基金的计算基数问题谈点看法。
国家规定,工业企业应按下列项目计算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基本折旧基金、按产量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利润留成、企业基金、各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分成收入、税后利润,主管部门从上述项目中集中的收入,以及其它属于专项基金的项目。
以上规定中的“基本折旧基金”和“固定资产变价收入”两项中有一部分不应纳入计算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基数。这里是指用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基金和用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因为这部分固定资产是用“利润分成”、“包干分成收入”或“税后利润”当中用于发展生产的那一部分资金形成的,而《征集办法》已把这几项纳入了征集项目。当这几项资金形成之时,企业已计算并交纳了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如果把这几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所提的折旧基金或资产的变价收入再列入计提基数,就与“利润留成”、“包干分成收入”或“税后利润”中用于发展生产的那一部分重复了。因此,工业企业计算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基数应当是:
规定的征集项目之和—(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基金+自有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