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28 作者:郑维桢 朱思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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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刚组建成立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于1988年11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了为期一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作些简介,
一,关于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的有关问题
近两年来,我国的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发展较快。据到会的10个城市统计,到1988年11月止,试行股份制的企业近3000家,其中国营企业100多家。基本特点是,小型企业多、大型企业少,集体企业多、全民企业少,搞债券集资性质多、名副其实的股份制企业少,而且大多数指导思想不明确,方法不规范。会议对以下问题作了重点研究:
1.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的范围问题,从会议介绍的情况看,有些地方选择的试点企业,都是管理上、技术上过得硬,产品适销对路,赢利水平较高的“尖子”,年利润额、资金利润率都大大高于一般企业,代表们认为,这种“高产田里种试验田”的试点所得出的经验缺乏代表性,今后搞股份制应选择一些目的明确、指导思想端正、代表性较强的企业进行试点,才有推行价值。会议认为,对现阶段试行股份制的范...
刚组建成立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为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于1988年11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了为期一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就会议讨论的有关问题作些简介,
一,关于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的有关问题
近两年来,我国的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发展较快。据到会的10个城市统计,到1988年11月止,试行股份制的企业近3000家,其中国营企业100多家。基本特点是,小型企业多、大型企业少,集体企业多、全民企业少,搞债券集资性质多、名副其实的股份制企业少,而且大多数指导思想不明确,方法不规范。会议对以下问题作了重点研究:
1.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的范围问题,从会议介绍的情况看,有些地方选择的试点企业,都是管理上、技术上过得硬,产品适销对路,赢利水平较高的“尖子”,年利润额、资金利润率都大大高于一般企业,代表们认为,这种“高产田里种试验田”的试点所得出的经验缺乏代表性,今后搞股份制应选择一些目的明确、指导思想端正、代表性较强的企业进行试点,才有推行价值。会议认为,对现阶段试行股份制的范围应有所限制:①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和对本地区国民经济的发展及稳定具有重大作用的国营骨干企业,目前不搞股份制。②对一些主要由于政策和价格原因能够获得高额利润的国营企业不宜实行集体和私有成份参加的股份制。③目前试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主要应从上述两类企业以外的竞争性企业和新建企业中选择,
2.设不设“企业股”的问题,不少地区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时设了“企业股”,即把本来属于全民资产的折旧基金,国家给企业的专项拨款结余,按企业留利比例算出的税前还贷利润,以及用国家留给企业的利润形成的资产,都作为企业资产,以此划股分红,会议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理由:一是从理论上和国际惯例看,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权不能产生所有权:二是国营企业的企业资金属全民所有,不可将其变为企业所有;三是由于企业实行留利制度的时间、留利政策的优惠程度和市场环境各不相同,设立“企业股”后人为地造成了企业间的苦乐不均;四是设立企业股后,将使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分配关系,出现众多的不规范因素;五是如果国家对企业没有新的投入,国家股的数额比重便会迅速下降,导致国家与企业之间利润分配的倾斜,使国家股的比重和收益逐渐丧失。因此,会议不赞成设立“企业股”,
3.如何处理好试行股份制和承包制的关系问题。会议认为,股份制和承包制,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机制,对实行承包经营的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必须做好两种经营机制转换的衔接工作,已实行承包制的企业,原则上应在承包期满后再试行股份制。凡承包期未满就试行股份制的企业,要确保原来各项承包任务,包括承包上交财政任务的完成,同时,要根据试行股份制后的新情况,重新规范企业和国家的各种经济关系,试行股份制经营的企业,原则上要实行税利分流办法,适当降低所得税率,并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
4.关于股票和债券的性质问题。现在有些搞股份制试点的国营企业,实行税前定率付息、税后又分红利的办法,用“旱涝保收”、保本保值和高股息率、高分红率吸引资金入股,有的企业还给职工分发干股,损害了国家的收益;有的企业付给入股者的年股息加红利占股本的比率高达50%以上,远远超过社会平均的和本企业的资金利润率,这些做法混淆了股票和债券的性质,违背了股份制特有的股东“权利平等、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基本原则,会议认为,除优先股外,股份制企业一律要遵循上述基本原则办事,不能搞“旱涝保收”,对股东的收益,原则上以税后利润分红方式支付,也可在税后利润中以股息的方式支付,对新建的企业,在未取得效益前,都不得分取红利,
5.关于规范股份制企业的股份结构问题,在讨论中大家认为,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在保证国家股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可设立国家股、外单位股和职工股(私人股),国家留给企业的各种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这些国有资产除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及其形成的职工宿舍和各项公共福利设施等资产外,都应计入国家股,国营企业用国有资产到外单位参的股,其股权及收益的国有性质不变,职工个人股由职工出资购买。企业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国家的或国家留给企业使用的资金分给职工购买或代职工购买,
6.关于股息、红利分配问题,会议认为,企业可设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只取息不分红,普通股分红不取息,两种股票的股息和红利,均在企业分红基金中列支,不得列入成本或营业外。国家股的红利或股息,企业应按隶属关系,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定后上交财政。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财政部门批准,并征得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可将一部分国家股的红利或股息,以增股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生产。
7.出售股票后的收入支配问题,目前,发行股票的企业,出售股票的收入均由企业自行支配,大都用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对此,会议认为,企业以股份形式集资的对象、规范和资金使用方向须报经国有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等部门批准,发行股票的收入用于基本建设的,要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
8.国有资产存量折股出售问题。企业将一部分国有资产实行有偿转让或折股出售的收入,应上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基金,专项用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9.关于股份制企业执行什么样的财务会计制度问题,会议认为,股份制企业具有其特殊性,应建立一整套符合股份制企业实际的财务会计制度,但由于目前股份制企业还处于试点阶段,有关股份制的规章制度尚待制定颁布。因此,当前试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除国家另有规定之外,仍应执行国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准备和财政部有关司局配合,共同草拟和设计股份制企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二.关于资产评估问题
目前,多数试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没有对原有资产认真进行评估,有的企业即使作了评估,但由于没有制定科学的、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在评估现有资产时,也往往各行其是。有的按帐面资产原值,有的按帐面净值,没有考虑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预期收益、环境条件等因素,评估结果普遍低于现值,对此会议认为,试行股份制的企业必须对现有资产负债进行核实,对现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占有土地的使用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力求评估结果能够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大家在讨论中指出:为了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实现资产保值,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进行资产评估势在必行。但资产评估的具体方法和步骤,要在充分考虑财政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的前提下,结合股份制企业的税利分流、税后还贷改革以及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的调整,予以通盘研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将根据代表们的意见,加紧修改《国有资产评估条例》(讨论稿),争取早日提请国务院审议颁布,这个条例主要解决四个问题:一是资产评估的组织;二是资产评估的程序;三是资产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四是资产评估的仲裁和监督。明确规定资产评估的程序,分为申报、立项、资产清查、评估、验证和确认六个阶段。并对各个阶段作了较为详细的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大家认为,主要运用下列四种资产评估标准和方法:一是收益现值标准,主要运用于企业承包、租赁、股份经营、联营、兼并等经营活动的资产评估;二是重置成本标准;三是现行市价标准;四是清算价格标准。
另外,会上还讨论了企业兼并、拍卖中的有关问题,主要有:1.在企业兼并中,谁行使国有资产处置权问题;2.国有资产产权的有偿转让与无偿转让问题;3.企业兼并与被兼并方原承包、租赁工作的衔接问题;4.如何通过兼并、拍卖方式解决亏损企业问题;5.国营企业兼并或购买其它企业应用何种资金支付问题;6.在企业兼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转让收入处理问题。会议认为有关企业产权处置和处置收入,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法统一管理。
财政部副部长刘仲藜到会听取了代表们的发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人蒋乐民在会议总结时指出:目前国营企业试行的股份制还很不规范,需要解决的问题也较多。为了使国营企业试行股份制经营的工作健康发展,当务之急是要按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各项政策界限,制定具体的章程和实施方案,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以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积极参与制定企业实行股份制的规范化办法,并参加股份制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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