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李鹏总理在全国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财政体制要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税利分流,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税制,适当调整税种税率,积极创造条件,向分税制和税后还贷制过渡。”这些都给今后改革财政财务体制指出了方向。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的理论,是我们下一步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体制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利润,国家可根据其双重职能采取两种方式参与分配。第一种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向企业征收所得税;第二种是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从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根据这一观点,我们认为,应实行税利分流的分配形式,并在深化、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与税收制度、还贷制度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配套进行,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得到理顺。
“税利分流”的基本内容是:国家从企业...
赵紫阳同志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建立有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李鹏总理在全国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财政体制要在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逐步转向税利分流,理顺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税制,适当调整税种税率,积极创造条件,向分税制和税后还贷制过渡。”这些都给今后改革财政财务体制指出了方向。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的理论,是我们下一步改革国家与企业分配体制的重要依据。对企业利润,国家可根据其双重职能采取两种方式参与分配。第一种是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向企业征收所得税;第二种是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从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根据这一观点,我们认为,应实行税利分流的分配形式,并在深化、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把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与税收制度、还贷制度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配套进行,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得到理顺。
“税利分流”的基本内容是:国家从企业的实现利润中先征收所得税,税后利润可实行包括股份分红、税后承包等各种分配办法,并同时实行企业税后还贷制度,从而使企业的利润形成税利并存的格局。实行税利分流可采用以下几点做法:
一、将现行55%的所得税率降到35%~40%,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向企业统一征收所得税,既体现国家具有的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职能,又满足了国家机器运转、政府开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取消现行的调节税税种,把企业原应上交国家的调节税和降低企业所得税后相应增加的税后利润部分合在一起,作为第二层次利润分配的基础。第二层次的利润分配,国家是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参与分配,也就是要得到投资者应得的资产收益部分。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可以按股分红,另外还可以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制以及所得税后利润承包经营责任制等办法。
三、将现行的税前还贷办法改为税后还贷。改革现行的企业还贷制度是为了改变目前“银行贷款,企业用款,财政还款”的权责利脱节状况,促进企业投资行为合理化,提高贷款经济效益,有效地发展生产力。考虑到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过渡措施,逐步到位。我们的想法是:首先应明确划分新老贷款的时间界限,其次再实施新老有别的还贷办法。对于新的贷款,一律实行用企业留用资金(包括折旧基金、留利中可用于发展生产的资金等)归还的办法,促使银行和企业在借贷行为发生前,更加注重贷款项目的效益和可行性分析,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也可根据产业政策,对一些急需支持发展的生产项目,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实施一些优惠扶持政策,如对新贷款形成的固定资产实行快速折旧或对新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等办法,以便在一定时期内,增强项目的还贷能力。对于老贷款,一是继续在税前还,二是可以先选择一些城市或企业,对老贷款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分析,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停止罚息、减息、停息等处理或者实行破产、兼并和拍卖等办法,为逐步实行完全的税后还贷制度创造条件。
实行税利分流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使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在微观领域内得到更好地发挥;有利于使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利于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各类企业在公平税负之下开展平等竞争;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的改革。因此,降低所得税率,变调节税为税后利润.国家和企业对税后利润实行多种形式分配的税利分流,这不但符合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而且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适应发展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的需要。对财政体制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划分产权的基础上逐步向分税制过渡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实行税利分流是进一步理顺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关系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