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最近财政部新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与原规定比较,有哪些大的变化?
答: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了“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改变了过去出差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的办法。二是财政部对全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开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制定: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企业单位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问: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的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原工作单位的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

问:最近财政部新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与原规定比较,有哪些大的变化?
答: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的特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了“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改变了过去出差住宿费、市内交通费按实报销的办法。二是财政部对全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开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制定:在京的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规定;企业单位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问: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对自然(日历)天数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自然(日历)天数是指出差人员从出发的当天零时起,到完成任务后返回原工作单位的当天24时止的日历实际天数,出发和返回的当天均按一整天计算。例如,某甲出差,5日上午11时出发,当月24日晨7时返回,则此人出差的自然天数应为20天。
问: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出差类区作了哪些调整,怎样正确理解和执行?
答:新的规定改变了原来规定的三个出差类区。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除到深圳、珠海市出差单作规定外,其余地区均按一个标准执行。工作人员到深圳、珠海市出差的住宿费和伙食补助标准,应按到达深圳、珠海市后实际发生的住宿天数计发;往返途中的伙食补助费和住宿费,应按一般地区的标准计发。
问: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卧铺的条件和不买卧铺票的补助有什么变动?
答:新规定的主要变动有两项:一是放宽了乘坐火车卧铺的条件,由原规定的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6小时,缩短为12小时;二是提高了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条件而不买卧铺票的补助,对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补助由按本人乘坐硬席座位票价的50%提高为60%;乘坐特快列车的,补助由按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45%提高为50%。
问: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对乘坐火车软席的条件有些什么变动?
答:“新规定”规定了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60元(六类工资区)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出差可乘火车软席。这主要是考虑到有些高级技术职务如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等不分正副的情况,补充以一定工资额度为标准,即以正教授的低限工资标准,作出上述规定。同时,考虑到有一部分相当于副教授职级的技术人员的工资也可能达到160元,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本着对知识分子待遇宜宽不宜严的原则,也一并规定可乘软席。
问: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包干办法后,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住在亲友家中是否也发给包干住宿费?
答:中央在京单位的出差人员应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即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借住亲友家中,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实行住宿费包干,财务部门凭批件报销包干住宿费。中央驻京外单位及地方单位的出差人员借住亲友家中,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到外地参加工作会议的人员,其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应如何发给?
答:中央在京单位到外地参加工作会议的人员(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执行。即途中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住宿费不实行包干,如途中确需住宿的,住宿费用凭收据在规定的标准内向财务部门报销。中央驻京外单位及地方单位人员参加工作会议,按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已实行出差费用包干的中央在京单位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或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其出差包干费用应如何发给?
答: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工作人员到远郊区、县出差,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按去外地出差的标准执行。即住宿费不实行包干,必须住宿的,在规定标准内凭住宿费收据向财务部门报销。至于有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到外地短途出差,当天往返的,也应按上述规定精神执行。即市内交通费(自带交通工具的不发)、伙食补助费可按规定标准发给,不发包干住宿费。
问:已实行出差市内交通费包干的中央在京单位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其到机场所乘坐的大客车费用,可否另外凭据报销?
答:对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既已实行包干,则不论实际上有无此项开支和开支多少,均应在包干金额内由本人自理。因此,到机场所乘坐的大客车费用不另外凭据报销。
问:按照新的差旅费开支规定,对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既已实行包干办法,为何还规定住宿费收据作为原始凭证交单位财务部门备查?
答:这样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审核接待单位有无免收住宿费或象征性收费的情况,以及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反规定的情况,以便正确执行此项规定。如发生上述情况,应在计算差旅费包干总额时予以剔除。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制度研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