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1988年10月24日财政部、商业部以(88)商财联字第12号文发出了《国营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财政部(88)财工字第162号文件、财政部(88)财商字第293号通知印发的《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商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企业、商办工业、饮食服务、农牧、储运等各类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会计科目和帐务处理
(一)在资金来源及收入类科目中增设“139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核算批发、零售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在资金占用及支出类科目中增设“406商品削价损失”科目,核算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提取列支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
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时,增记“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增记“商品削价损失科目。用于弥补处理有问题商品削价损失时,减记“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减记“商品削价损失”科目。承包期满后,按照规定将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结余部分,转作企业当年利润处理时,减记“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减记“...
本刊讯:1988年10月24日财政部、商业部以(88)商财联字第12号文发出了《国营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和财政部(88)财工字第162号文件、财政部(88)财商字第293号通知印发的《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对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国营商业企业(包括批发、零售企业、商办工业、饮食服务、农牧、储运等各类企业)有关会计处理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会计科目和帐务处理
(一)在资金来源及收入类科目中增设“139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核算批发、零售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在资金占用及支出类科目中增设“406商品削价损失”科目,核算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提取列支的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
提取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时,增记“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增记“商品削价损失科目。用于弥补处理有问题商品削价损失时,减记“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减记“商品削价损失”科目。承包期满后,按照规定将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结余部分,转作企业当年利润处理时,减记“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减记“商品削价损失”科目。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除按上述规定核算商品削价损失准备金外,在确定削价处理时,还应按《国营商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将新售价与原售价的差额,调整库存商品帐面价值和进销差价,减记“进销差价”科目,减记“库存商品”科目。
(二)在“利润分配”科目中增设“应由财政退库的承包利润”、“应补交承包利润”和“应由抵押金扣抵的承包不足”三个子目。“应由财政退库的承包利润”子目,核算企业超过年度承包目标,按照规定应由财政退库返还的利润。年终按规定计算应返还的承包利润时,减记本子目,增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增记“利润分配——企业留利”科目,增记“企业留利基金”科目。“应补交承包利润”子目,核算未完成承包目标任务而应用企业留利基金和抵押金等抵补的部分。用企业留利基金抵补承包上交任务不足时,增记本子目,增记“其它应付款”科目,同时,减记“企业留利基金”科目,减记“利润分配——企业留利”科目。
(三)在“其它应付款”科目中增设“抵押金”子目,核算企业实行承包人财产抵押承包和全员财产抵押承包办法交纳的抵押金。抵押金在签定承包合同时一次交纳的,增记本子目,增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抵押金在工资、奖金中分期扣交的,增记本子目,减记“应付工资”科目。承包期满,企业如全面完成承包任务,抵押金如数返还时,减记本子目,减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如未完成承包任务,抵押金按合同规定扣抵时,减记本子目,减记“利润分配——应由抵押金扣抵的承包不足”科目,同时,增记“利润分配——应补交承包利润”科目,增记“其它应付款”科目。
(四)在“企业留利基金”科目中增设“承包风险基金”子目,核算承包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的风险基金。按规定比例提取时,增记本子目,减记“企业留利基金”科目的其它各子目;用于“以丰补歉”时,减记本子目,减记“利润分配——企业留利”科目。承包期满后,按规定将风险基金结余转为企业发展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时,增记“企业留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科目,减记“企业留利基金——承包风险基金”科目。
(五)企业按规定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不包括实行提取大修理基金的企业),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预提时,增记“预提费用”科目,增记“费用——修理费”或“企业管理费”等科目。发生固定资产修理费支出时,减记“预提费用”科目,减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二、会计报表
(一)在“资金表”资金来源栏的结算资金部分增加“商品削价准备金”项目(4行,列在已补充的“分期收款商品进销差价”项之下。根据“商品削价准备金”科目的余额填列。
(二)在“商业企业利润表”“教育费附加”项下增加“七、商品削价损失”项目(9行),根据“商品削价损失”科目增方大于减方的余额填列。如为减方大于增方时,以“一”号表示。本项之后的顺序号依次变更,
(三)在“利润分配表”第三部分第6小项之下增设7、承包利润清算。
(1)应由财政退库的承包利润(以“一”号表示)
(2)应补交承包利润
(3)应由抵押金扣抵的承包不足(以“一”号表示)
以上项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新增子目的记录填列。
(四)在“专用基金表”的“企业留利基金”栏下增加“承包风险基金”小栏,根据“企业留利基金——承包风险基金”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五)“应由财政退库的承包利润”、“应补交承包利润”、“应由抵押金扣抵的承包不足”等项目的应交、已交数、应退、已退数,均暂列在“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中,“应交财政利润”项内。不另增设新项目。
专用基金表的格式,将由商业部、财政部在布置本年年终决算报表时加以修订。
三、本规定自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本规定下达以前的帐务,要按本规定进行调整,如商品削价准备金、固定资产修理费等,需要全年数字的项目,要按规定补提、转帐。
本规定下达以前,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一律改按本规定执行。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商同级财政部门,作具体补充规定,并报商业部、财政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