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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2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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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在会计基础工作检查中,许多单位反映:有些医院在收留患者住院时,不收押金,而是要求患者所在单位交一张空白转帐支票做抵押,待患者病愈后再一次性算帐结清。这种做法不足取。一是拿空白支票做抵押,有的长达半年之久,不符合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二是医院办理结算时,患者单位的财会部门事先不知道,有时会形成空头支票;三是医院办理结算后,都是只将收费收据和支票存根给患者单位,而多数单位的职工医疗费需要到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去核报,医疗收据无疑得交给医疗管理部门,这样,患者单位只剩下了转帐支票存根,以此来做“暂付”或“应收”款项的帐务处理,手续不尽完备。因此,建议医院还是采用预收住院押金的办法好,即在享受公费医疗的患者住院时,由其所在单位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收取押金时应开“收款收据”,然后定期在押金款额内办理结算,需要继续治疗的可续交押金。
辽宁省朝阳市民政局计财科 司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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